土地使用權20年后的所有權歸誰?
一、問一下土地使用權20年后的所有權歸誰
要明確土地性質,是國有土地使用權還是集體土地使用權都是不一樣的,土地的使用期限也不同。比如國有土地,只要權屬明確,使用多久都歸原土地使用權人。《土地管理法》第九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第十條國有土地和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可以依法確定給單位或者個人使用。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有保護、管理和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九條
[2]《土地管理法》 第十條
二、了解一下國有土地轉讓,集體土地使用權可以轉讓嗎
依據憲法,土地的所有權是不能轉讓的,土地的使用權可以依照法律的規定轉讓。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條規定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使用權不得出讓、轉讓或者出租用于非農業建設;但是,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并依法取得建設用地的企業,因破產、兼并等情形致使土地使用權依法發生轉移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三條
三、土地流轉后征地補償歸誰所有呢
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相應的土地補償費。
土地承包經營權依法轉讓后,原承包人即退出承包關系,受讓方與發包方形成新的承包關系,土地承包經營權的權利主體發生變更,受讓方成為新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享有該部分土地補償費。
【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338條承包地被征收的,土地承包經營權人有權依據本法第二百四十三條的規定獲得相應補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338條
[2]《民法典》 第二百四十三條
四、土地征用后土地使用權歸誰
您好!關于您咨詢的“土地征用后土地使用權歸誰”問題回復如下土地轉包后土地使用權歸承包方,在承包方與第三者確定轉包關系后,承包方與發包方依據土地承包合同確定的權利、義務關系不變。轉包不是土地所有權的轉讓,只是轉讓土地的使用權。《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規定“通過家庭承包取得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可以依法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
根據《農村土地承包法》的規定,發包方將農村土地發包給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應當事先經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的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批準。由本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或者個人承包的,應當對承包方的資信情況和經營能力進行審查后,再簽訂承包合同。如果以上沒有解決您的問題,歡迎到聽律網網咨詢,為您提供專業的律師服務。
引用法規
[1]《農村土地承包法》 第三十二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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