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補償規定補償費用及規定
一、征地補償有哪些規定,有哪些補償費用
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
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
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
二、征地補償標準是怎樣規定的,有哪些補償費用
一、土地補償費1、征用耕地、蔬菜地,根據國家規定的價格政策,按該土地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下同)的六倍計算;
2、征用魚塘、藕塘、養殖場、果園、竹園、林地等土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五倍計算;
3、征用柴山、灘地、水塘、葦塘和其他有收益的非耕地,按該土地年產值的三倍計算;
4、征用宅基地按鄰近耕地的補償標準計算;房屋由建設單位另行征地移遷重建的,原宅基地不再給予補償;
5、征用無收益的非耕地,一般不予補償。
二、青苗和附著物補償費
1、青苗補償費,一般按一季農作物的產值計算;能收獲的不予補償。多年生經濟林木,可以移植的,由建設單位付給移植費;不能移植的,由用地單位給予合理補償或作價收購;
2、房屋拆遷,按房屋結構、面積、新舊程度,給予合理補償;違章建筑物和開始協商征地后突擊搶栽的樹木、突擊搶建的建筑物,不予補償;
3、農田水利工程及機電排灌設施、水井、人工魚塘、養殖場和電力、廣播、通訊設施等附著物,按照實際情況付給遷移費或補償費。
三、安置補助費
1、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在一畝以上的被征地單位,征用耕地的安置補助費為該耕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每畝年產值的三倍;征地前農業人口人均耕地不滿一畝的被征地單位,征用每畝耕地安置補助費以年產值的四倍起算,人均耕地每減少零點一畝,安置補助費相應增加年產值的一倍,但最高不得超過年產值的十倍;
2、征用非耕地安置補助費,按該土地年產值和略低于鄰近耕地的安置補助倍數計算;
3、征用房屋和其他建筑物的地基以及無收益的非耕地,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按照本條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經省人民政府批準,可以增加安置補助費,但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最高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二十倍。
國家建設征用土地支付的各項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
除應當屬于個人的附屬物和青苗補償費付給本人外,其他費用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與有關鄉(鎮)村商定處理,用于組織被征地單位發展生產、安排多余勞動力就業和不能就業人員的生活補助,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挪用或占用。
大型水利、水電工程建設項目征用土地的補償安置標準和辦法,由省人民政府根據國家規定另行制定。
三、征地能有安置補償嗎
有。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局或者合浦縣國土資源局按職能范圍履行登記機關之職。
2、登記申請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所有權人是指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生產隊).使用權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證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等證書,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證、山界林權證、房產證等等。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補償以市、縣國土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可能有的村集體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補償標準低,因此不愿意辦理登記;或者錯誤認為不辦理登記,國家的征地機關就執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沒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擔心得不到補償。這些想法是錯誤的、擔心是多余的,辦不辦理登記,都不影響征地的進行,也不影響補償,只不過補償的數額以土地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四、征地會有安置補償嗎
有。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局或者合浦縣國土資源局按職能范圍履行登記機關之職。
2、登記申請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所有權人是指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生產隊).使用權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證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等證書,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證、山界林權證、房產證等等。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補償以市、縣國土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可能有的村集體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補償標準低,因此不愿意辦理登記;或者錯誤認為不辦理登記,國家的征地機關就執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沒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擔心得不到補償。這些想法是錯誤的、擔心是多余的,辦不辦理登記,都不影響征地的進行,也不影響補償,只不過補償的數額以土地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五、征地能有安置補償么
有。1、登記機關征地公告指定的政府土地行政管理部門。市國土資源局或者合浦縣國土資源局按職能范圍履行登記機關之職。
2、登記申請人被征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所有權人是指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生產隊).使用權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筑物的主人等。
3、登記期限征地公告規定的期限。
4、登記所需材料土地權屬證書、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等文件。證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或者房屋所有權等證書,比如1962年的“四固定”證、山界林權證、房產證等等。
5、不辦理登記的后果補償以市、縣國土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可能有的村集體不同意征地,或者征地補償標準低,因此不愿意辦理登記;或者錯誤認為不辦理登記,國家的征地機關就執行不了;或者由于特殊原因沒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擔心得不到補償。這些想法是錯誤的、擔心是多余的,辦不辦理登記,都不影響征地的進行,也不影響補償,只不過補償的數額以土地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六、征地補償費用項目都有哪,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征地補償費用項目有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農村村民住宅補償費、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的補償費、被征地農民的社會保障費,征地補償費用應自征地前足額支付。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條
征收土地應當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保障被征地農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長遠生計有保障。征收農用地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通過制定公布區片綜合地價確定。制定區片綜合地價應當綜合考慮土地原用途、土地資源條件、土地產值、土地區位、土地供求關系、人口以及經濟社會發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調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征收農用地以外的其他土地、地上附著物和青苗等的補償標準,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制定。對其中的農村村民住宅,應當按照先補償后搬遷、居住條件有改善的原則,尊重農村村民意愿,采取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提供安置房或者貨幣補償等方式給予公平、合理的補償,并對因征收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等費用予以補償,保障農村村民居住的權利和合法的住房財產權益。
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270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