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優先權簡介,法律規定及其如何適用
一、工程款優先權是什么,工程款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在建筑行業工程承包的現象是非常普遍的,發包人支付價款,承包人負責建設工程。但是在工程建設完成后,發包人并不能如期付款,那么就可該工程進行折價或拍賣,承包方享有工程款優先權。那么工程款優先權是什么,工程款優先權的法律規定是怎樣的?
二、建筑工程價款行使優先權是怎么規定的
建設工程優先受償權是指承包人對于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1、人民法院在審理房地產糾紛案件和辦理執行案件中,應當認定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優先受償權優于抵押權和其他債權;
2、消費者交付購買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項后,承包人就該商品房享有的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不得對抗買受人;
3、建筑工程價款包括承包人為建設工程應當支付的工作人員報酬、材料款等實際支出的費用,不包括承包人因發包人違約所造成的損失;
4、建設工程承包人行使優先權的期限為六個月,自建設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的竣工之日起計算。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807條規定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807條
三、如何實現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分析1、保障建設工程價款優先受償權的依據是發包人未付特定的建設工程價款,該建設工程價款確定且已屆清償期的,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就該折價優先受償。承包人只能就其承包的建設工程、發包人未支付的工程價款行使優先受償權,行使優先受償權的范圍僅為承包人因承包工程實際支出的費用。
2、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八百零七條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根據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請求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八百零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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