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一、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嗎?
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但具體在試用期離職是否可以獲得賠償金,需要具體分析。若是在入職之前簽署的合同,約定只要職員或者是單位發現不適合該工作,可以辭職或者是能辭退職員的,此時將不能獲得補償金,此類情形即使起訴也是不能獲得補償的。
二、員工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賠償金是多少,試用期內解除
以下就是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的相關回答。試用期內用人單位向勞動者本人直接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意思表達后就可以解除勞動關系。但是試用期解除勞動關系僅限于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1、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
3、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7、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8、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三、在試用期時解除勞動合同需要賠償么
在試用期時,若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不需要賠償,造成用人單位經濟損失的除外;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支付勞動者二倍經濟補償標準的賠償金。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三條
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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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三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五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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