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房產能否成為夫妻共同財產?
一、一方婚前購買、婚后取得房產證的房屋,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根據法律規定,不動產所有權的取得應該以登記為準,該房屋的所有權是婚后取得的,但是,不能簡單認為房屋產權是在婚后取得的,該房產就是夫妻共同財產。
如果購房款是夫妻一方以其婚前個人財產全額出資,房屋產權證也登記在購房一方名下;
應當認定為購房一方的個人財產,這種情形屬于個人財產形態的轉化,即從貨幣轉化為房子,不影響財產的歸屬。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二、一方承諾婚前房產經過一定年限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有沒有相關的法律規定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將永遠是個人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得參與對另外一方個人財產的分配。
但是,雙方之間約定的婚前房產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但是將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僅有協議還不足以,還應當辦理房屋不動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三、一方承諾婚前房產經過一定年限即轉化為共同財產的,離婚時該房產可以作為夫妻共同財產分割嗎
根據法律規定,個人財產,不因婚姻關系的延續而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也就是說,個人財產,將永遠是個人財產。
在離婚的時候,一方不得參與對另外一方個人財產的分配。
但是,雙方之間約定的婚前房產即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協議是有效的,受法律保護,但是將婚前個人財產轉為夫妻共同財產,僅有協議還不足以,還應當辦理房屋不動產過戶手續。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條,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條
四、婚內共同購買的房子,如果尚未辦理產權證,財產分割時怎么處理
1、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當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一般對于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在判決中不直接進行處理,先判決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產證后,雙方當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訴分割,也有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駁回離婚雙方對未登記房屋產權進行分割的訴訟請求。
2、不動產物權的設立、變更、轉讓和消滅,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未經登記,不發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共有人約定不得分割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以維持共有關系的,應當按照約定,但共有人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的,可以請求分割;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按份共有人可以隨時請求分割,共同共有人在共有的基礎喪失或者有重大理由需要分割時可以請求分割。
3、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直接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離婚時雙方對尚未取得所有權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權的房屋有爭議且協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決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判決由當事人使用。待當事人就前述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權后,有爭議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司法實踐中,各地法院一般對于未取得所有權的房屋在判決中不直接進行處理,先判決由一方使用,待取得房產證后,雙方當事人可到法院另行起訴分割,也有法院會根據案件的具體情況駁回離婚雙方對未登記房屋產權進行分割的訴訟請求。
五、繼承的房產未辦過戶,算夫妻的共同財產嗎
要看被繼承人有沒有遺囑,遺囑上有沒有注明是給自己孩子一方。如果被繼承人沒有指定歸個人所有,就算是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
(二)生產、經營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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