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分割財產訴訟請求主要
一、離婚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主要有哪些?
離婚分割財產訴訟請求的主要有夫妻雙方信息、婚姻情況、離婚原因、夫妻共同財產情況、離婚財產分割意見、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應當重點對離婚財產分割的意見進行明確規定。
二、你好,問一下離婚訴訟中財產轉移的情形有哪些
1、私下變賣;
2、轉移房產;
1、假冒配偶辦理賣房委托
2、離婚訴訟中,登記在一方名下的夫妻共同房產,常常被登記產權人一方在離婚訴訟前私自轉讓,最為典型的情況是瞞著配偶將房產過戶到自己的近親屬名下,
3、偽造債務;
4、私贈財產,私贈現金難以舉證;
5、偷梁換柱,將自己名下的存款取出,然后人間蒸發。
三、離婚案件撫養權糾紛解決途徑有哪些經濟糾紛解決的主要途徑有哪些?
一是和解當經濟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雙方發生了分歧意見,當事人在充分協商和相互諒解的基礎上,自愿達成合解。當然,這種和解不能違反法律、政策和公共利益。
二是調解
合同雙方當事人發生了合同爭議,彼此又不能達成和解,可以由雙方當事人的上級單位,合同仲裁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主持進行調解,從而在自愿的基礎上達成調解協議。 三是仲裁當事人雙方協商解決不成時,可以依據合同中訂立的仲裁條款和以其它書面方式在糾紛發生前或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一方當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
當事人依照民事訴訟法向人民法院起訴的經濟合同糾紛,人民法院經調解無效的,可以依法對其作出裁定或判決。
以上是經濟糾紛的解決途徑。
四、離婚后財產分配起訴書包括什么?
離婚后財產分配起訴書包括的有1、首部。
1、。應寫明“財產分割合同(協議)”或“分單”、“分產契約”。
2、當事人身分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分產的原因。
2、具體分配方案。
3、尾部。立約人、見證人分別簽字、蓋章,并注明立約的時間。
五、離婚訴訟法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
根據相關法律規定,“離婚訴訟法財產分割規定有哪些?”的解答如下根據相關規定,就離婚財產分割訴訟法院管轄做出以下解釋我國民事訴訟法規定以被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一般要求,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為例外的原則。離婚案件一般情況下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若被告住所地與經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被告經常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轄。住所地是指公民的戶籍所在地,經常居住地是指公民離開住所地至起訴時已經連續居住滿一年以上的地方。但公民住院就醫的地方除外。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2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