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申請行政復議,不予復議的情形有哪些
一、不可申請行政復議,不予復議的情形有哪些
不可申請復議的事項有1,行政法規和規章行政主體的抽象行政行為包括行政主體制定和發布的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具有普遍約束力的決定、命令。行政相對人對抽象行政行為中的行政規章不服的,可以向有關國家機關提出,由有關國家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有關規定處理。
2,內部行政行為行政主體對其所屬國家公務員作出的行政處分或者其他人事處理決定,屬內部行政行為,被處分或被處理的人不服,不能申請復議,但可依照有關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提出申訴。
3,居間行為。行政主體對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之間的民事糾紛作出的調解、仲裁等行為,對雙方當事人的約束力取決于其自愿接受,因此,一方當事人如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或者向仲裁機關申請仲裁,但不能申請行政復議。以上就是對不可申請行政復議的情形具體有哪些的解釋。
二、哪些情形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有哪些相關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于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征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恤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相關法律規定
《行政復議法》第六條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三、哪些情形下可以申請行政復議,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關單位和個人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對復議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1、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
2、用人單位對經辦機構確定的單位繳費費率不服的;
3、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認為經辦機構未履行有關協議或者規定的;
4、工傷職工或者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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