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制度的起源與發展
一、我國行政復議有幾次
1、當事人只能申請一次行政復議。
2、我國實行一級復議制度,即對復議決定不服,只能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不得再向復議機關的上一級行政機關申請復議的制度,當事人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可以適當延長,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二、行政復議中止幾次
學校要求簽就業協議是為了增加自己的畢業生就業率,這個國家是有要求的,達不到的話很多政策優惠就不能享受,所以學校態度還是很強硬的。關于畢業的三方協議其實沒有我們想象的那么重要,學校要求應屆畢業生簽勞動合同只是為了讓剛入社會的大學生別被騙了才設定的,一旦你進入公司,買了社保準備上班,需要重新簽勞動合同的,當然對于只招收應屆生的崗位有可能是需要這個的,看他們自己了,大部分都是無所謂的。報到證還是很重要的,去學院就業管理處就可以了。還有其他疑問,點擊“咨詢我”進行咨詢,為您提供專業法律咨詢。
三、行政復議是行政行為還是行政復議?
1、根據行政復議的含義來說行政復議是外部行政行為的。
2、行政復議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不服行政主體作出的具體行政行為,認為行政主體的具體行政行為侵犯了其合法權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復議機關提出復議申請,行政復議機關依法對該具體行政行為進行合法性、適當性審查,并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行政行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通過行政救濟途徑解決行政爭議的一種方法。
3、外部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對社會實施行政管理活動過程中,針對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所作出的行政行為。內部行政行為,指行政主體在內部行政組織管理過程中所做的只對行政組織內部產生的法律效力的行為。
四、行政復議期間的復議是多長時間?
自受理之日60日作出決定。依據《行政復議法》第三十一條 行政復議機關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六十日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但是法律規定的行政復議期限少于六十日的除外。情況復雜,不能在規定期限內作出行政復議決定的,經行政復議機關的負責人批準,可以適當延長,并告知申請人和被申請人;但是延長期限最多不超過三十日。行政復議機關作出行政復議決定,應當制作行政復議決定書,并加蓋印章。行政復議決定書一經送達,即發生法律效力。以上就是根據規定對行政復議是多長時間的回答。 如有需要可以通過我們聽律網網委托您所在地區的律師來幫助您。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三十一條
五、多次作案是指幾次以上
多次作案指三次以上
所作的案件沒有時間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在一般情況下,不同罪名認定多次作案,其涉及案件需要達到刑事立案標準,也就是說每個涉嫌的罪名都要夠立案條件。
多次作案的量刑一般加重,予以嚴懲,使其受到相應的懲罰。多次作案要求是三次以上的作案,所作的案件沒有時間和罪名的限制,作案的次數達到三次以上就可以認定為多次作案。多次作案不僅對刑法中的定罪量刑非常重要,同時在刑事訴訟法活動中對偵查起訴的期限也會帶來影響,多次犯罪的確有被法院從重處罰的可能性。但必須是第一次犯罪被處以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罰,在刑罰執行完畢或者赦免以后5年以內再犯應當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罪,即要從重處罰。
六、我國行政復議是一級復議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對法律、法規授權的組織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分別向直接管理該組織的地方人民政府、地方人民政府工作部門或者國務院部門申請行政復議”和第十五條第二款“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的,申請人也可以向具體行政行為發生地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提出行政復議申請,由接受申請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本法第十八條的規定辦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五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五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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