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開宣判和不公開宣判的區別是什么?
一、公開宣判和不公開宣判區別是什么?
不公開審理是為了保護隱私,公開審理則是說明允許公眾進入法庭旁聽。不公開審理的案件除了審判員、當事人、當事人的代理人及其他訴訟參與人,其他人不能進入法庭旁聽。公開審理允許公眾進入法庭旁聽。即使與案件沒有關系的人,也可以進入到法庭內旁聽案件的審理。
二、我想咨詢一下公開宣判的程序是怎樣的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法律依據:
《刑事訴訟法》第二百零二條 宣告判決
宣告判決,一律公開進行。 當庭宣告判決的,應當在五日以內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定期宣告判決的,應當在宣告后立即將判決書送達當事人和提起公訴的人民檢察院。判決書應當同時送達辯護人、訴訟代理人。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二條
三、法院公開宣判流程包括什么環節?
法院公開宣判流程包括公布公審時間和地點和各方當事人到場及法院當庭宣判等環節。法院不能簡化公開宣判程序,更不能以送達的形式代替公開宣判的程序,公開宣判程序是訴訟活動中必不可少的程序。當然,有些案件并不適用公開宣判,比如未成年人犯罪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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