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法律規定是什么?
一、民法典規定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法律規定是什么
可以撤銷,但前提條件是只能在沒有被追認前提出撤銷,且只有善意相對人才有撤銷的權利,善意相對人應當以通知的方式作出撤銷決定。效力待定合同被撤銷后,從始至終不發生法律效力。
二、民法典中欺詐合同是否可以撤銷,有哪些法律規定
可以撤銷,受合同相對方欺詐或者第三人實施的欺詐行為,讓另一方在違背個人真實意思的情況下簽訂的民事合同都屬于可撤銷合同。不過,請求撤銷合同是有時間限制的,當事人應該在知道受欺詐以后的一年內行使撤銷權。
三、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撤銷權幾年,有哪些相關規定
民法典規定可撤銷合同撤銷權是一年。根據誠實信用原則以及維護交易安全的需要,當事人應當及時行使撤銷權,撤銷期限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算。
四、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撤銷嗎,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時,可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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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五、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能撤銷嗎,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
成立但未生效的合同在具備法律規定的可撤銷事由時,可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規定,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四十八條規定,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第一百五十條規定,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于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條
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條
一方或者第三人以脅迫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脅迫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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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2]《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3]《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七條
[1]《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條
[1]《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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