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要求員工離職,該如何處理?
一、上班的公司要求離職,該怎么辦
1、公司強迫員工辭職的,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委員會投訴,也可以申請仲裁,對裁決結果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 第五條
二、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公司要求我開離職證明,怎么辦
開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法定的義務。那么離職公司不給開離職證明怎么辦呢?可以與用人單位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如果用人單位拒絕,可以仲裁要求履行義務?!渡鐣kU法》規定失業人員應當持本單位為其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及時到指定的公共就業服務機構辦理失業登記。失業人員憑失業登記證明和個人身份證明,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領取失業保險金的手續。失業保險金領取期限自辦理失業登記之日起計算。用人單位出具的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證明是勞動者進行失業登記的必備條件。沒有離職證明,勞動者可能無法享受失業待遇。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幫助,可以點擊“咨詢我”在線咨詢,律師為您解決法律問題。
三、公司主動的要求員工離職該怎么辦
1.公司要求員工主動離職,就是勸退,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公司就是在以一種脅迫的方法讓員工離職,然后表面上還要做出來是員工主動離職的。離職不支付經濟補償金的前提條件,必須是員工本人心甘情愿離職的,受強迫離職可以索要補償金。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動者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并與勞動者協商一致解除勞動合同的;(三)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四)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四項、第五項規定終止勞動合同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3]《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六條
[4]《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條
[5]《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一條
[6]《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7]《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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