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會證的驚人功效!
一、工會證有什么用
1、《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是證明工會會員身份的重要憑證,頻發此證的目的是進一步增強工會組織的吸引力和凝聚力。
2、持有《中華全國總工會會員證》的工會會員,可以享受工會服務,在工會會員大會上有選舉權和被選舉權。
二、報到證會有什么用
1、“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到單位報到的證明。畢業生到工作單位就業時,須持“就業報到證”。用人單位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手續。
2、當地公安部門憑“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落戶手續。
3、學校相關部門依據“就業報到證”為畢業生辦理檔案投遞、組織關系轉移和戶籍遷移等手續。
4、“就業報到證”正頁由畢業生到用人單位報到時交給用人單位,是畢業生參加工作時間的初始記載和憑證,上面的日期是工齡的開始年限,與退休年齡和養老保險交納年數都有關。
5、“就業報到證”是畢業生報考公務員必備資料。
三、務工證明有什么用
務工證明能夠證明你的工作狀況、收入狀況以及居住狀況等,務工證明是證明穩定職業的證明材料。
工作證明是指我國公民在日常生產生活經營活動中的一種證明文件,一般用于職稱評定、資格考試、工作收入證明等。其需要工作單位出具,并加蓋單位鮮章方有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條
勞動者享有平等就業和選擇職業的權利、取得勞動報酬的權利、休息休假的權利、獲得勞動安全衛生保護的權利、接受職業技能培訓的權利、享受社會保險和福利的權利、提請勞動爭議處理的權利以及法律規定的其他勞動權利。勞動者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程,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 第三條
四、非全日制用工企業約定試用期會有什么后果
1、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不得約定試用期。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規定與勞動者約定試用期的,將會被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違法約定的試用期已經履行的,由用人單位以勞動者試用期滿月工資為標準,按已經履行的超過法定試用期的期間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2、用人單位與全日制用工勞動者約定試用期時,應當符合勞動合同法的相關規定,勞動合同期限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勞動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同一用人單位與同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
五、開庭工人作證人有用嗎
有用。1、交通事故不是光靠目擊者的。還需要交警現場堪查及搜集相干證據,如攝像頭。
2、所以幾個目擊證人其實不重要,一般是兩個以上,但這不是絕對的要求,兩個以下也可以判定的。目擊證人再多也不如痕跡證據有力,像痕跡證據,視頻證據,都比目擊證據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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