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丈夫貸款買的房子,婚后幾年內能否分割房產?
一、結婚前丈夫的貸款的房子,婚后幾年后可以分割房產
這個不能一概而論,要區分情況對待1、如果婚前簽訂合同并支付全款,婚后才下房產證,只要證上沒有對方名字,絕對屬于婚前個人財產;
2、婚前簽訂合同買房,婚后辦證,只要房產證登記的兩人名字,肯定是共同財產;
3、婚前簽訂合同并出首付,馬上結婚共同還貸,房產證只登記一方名字,應該算共同財產。因為首付款相對較少,還款期限較長,算共同財產更為合理。
4、婚前簽訂合同并出首付,婚后還貸主要是買房者父母,房產證只一方名字,應該算婚前個人財產更合理。這種情況必須簽訂書面的贈與協議約定只給子女一方所有,否則視為共同財產。
5、婚前簽訂合同并出首付,婚后共同還貸,但婚前首付款經婚前財產公證的具有法律效力。
二、丈夫婚前貸款買的房子,貸款沒還完,離婚后女方可以分到房產嗎
1、結婚前買的房離婚房貸沒有還完的,可以按房屋的實際價值進行分割。
2、婚前買房,婚后雙方是以共同收入來償還銀行貸款本息的,認定共同還貸部分屬于夫妻共同財產,由于房屋的特殊性無法分割,一般房屋有產權登記一方擁有,但產權登記一方應當給另一方一定的補償。
三、婚前財產,有按揭貸款,房產證是我的名字,房產證是婚后下來的,離婚怎么分割
財產的歸屬和分割與財產的性質有關。一般是婚前個人財產歸個人,夫妻共同財產共同分割。而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先由男女雙方協商解決,拿出財產分割方案,再由法院進行審查確認;如果男女雙方協商解決不了,法院會先提出分割方案,盡量使男女雙方能在互諒互讓的基礎上,達成財產分割協議。如果還是達不成調解協議的,再進行依法判決。而法院在分割財產的時候會遵循以下原則1. 尊重當事人意愿的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應當尊重夫妻雙方真實的、合法的意愿。
2. 男女平等原則。
3. 照顧無過錯方原則。對因一方重婚、通奸、虐待或實施暴力等傷害另一方及其親屬等行為引起的離婚案件,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時,要適當照顧無過錯的一方。
4. 照顧女方和子女利益的原則。
5. 有利生產與方便生活原則。
6. 不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具體的怎么分割,雙方各自分多少得根據具體的財產情況來確定。
財產是個人財產還是夫妻共同財產,要根據你們雙方財產的具體信息來確定,一般情況下以下這些財產是個人財產
1. 一方婚前就已經獲得的財產;
2. 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而獲得的醫療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 財產是通過遺囑或贈與合同得到的,而且遺囑或者合同中確定只歸夫妻雙方中一方的財產;
4. 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 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而以下財產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1. 婚后夫妻雙方的工資、獎金;
2. 婚后一方或者雙方生產、經營的收益;
3. 知識產權的收益;
4. 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法律明確規定的除外;
5. 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一般而言,個人財產歸個人所有,夫妻共同財產夫妻雙方平均分割,但你們也可以訂立財產協議,對財產歸屬和分割進行約定,后期要分割財產時會按照你們的協議處理。
四、結婚時買的房產,離婚前房子被抵押,貸款沒還完能分割房子嗎
結婚前買的房離婚之后房貸沒還完的可以按照房子的實際價值進行分割,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權益的原則判決。
五、婚前個人名義貸款買的房子,結婚后共同還貸,辦房產證可以加上妻子的名字嗎
1、婚前貸款買房,婚后可以加女方名字。加名需經該房貸款銀行同意辦理贈與公證,攜結婚證、戶口本、身份證、公證書等材料到房產交易中心,補交相應產權部分稅費辦理加名手續。
2、法律依據《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登記事項自記載于不動產登記簿時完成登記。不動產登記機構完成登記,應當依法向申請人核發不動產權屬證書或者登記證明。
引用法規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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