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房子寫老公一個人的名,是否有影響?
一、買房子的寫老公一個人的名字是沒有影響的嗎
1、買房子寫老公一個人的名字沒有影響。在夫妻婚姻存續期間購買的房子,夫妻雙方沒有明確約定的話,房產證上只寫其中一個人的名字,應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買的房子屬夫妻共有,離婚時,有一方想擁有房屋所用權的,評估單位對房子進行評估,然后對另一方進行分配;如果雙方都想擁有房屋所有權的,雙方進行競價;如果雙方都不想要房子的,人民法院進行拍賣,然后進行分配。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二、安置房寫子女的名字,現在未成年,對他以后買房有影響嗎
買當然沒問題。法律并未限定購房者的年齡,所以可以用未成年人的名義購房。只是簽訂買房合同和辦理房屋權屬登記時,需要由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辦理。未成年人能否自行進行房產交易?
按照規定,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
10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參與民事活動需要法定監護人代為辦理。此外,《民法典》還規定了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民事行為無效。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監護人追認后,該合同有效,不予追認的合同是無效的。也就是說,未成年人簽署的房屋買賣合同為無效合同或者效力待定合同。對于效力待定合同,在法定監護人沒有進行追認的情況下,合同無效。未成年人買房需要經過法定監護人同意,或者由法定監護人代其購買。
三、房子是寫老公的名字,我們一起還的貸款,要是離婚有一半嗎
一、婚后買房,不管房產證登記人是夫妻倆誰名字,只要沒有雙方事先特殊書面約定,住房產權屬于夫妻共有財產,一人一半權益。
夫妻離婚時或者在婚內可以對該房屋歸屬進行約定。如果是在婚內財產協議中約定,該房屋歸屬問題,那么一定要約定明確具體,且婚內財產協議中不能有撫養權條款。婚內財產協議一經簽署就具有法律效力。如果是夫妻間通過離婚協議進行約定,那么在沒有辦理離婚手續時,該協議并不發生法律效力,應盡快到民政局辦理離婚手續。
二、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夫妻約定財產制】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五條
[2]《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三條
四、沒領證買房,可以寫兩個人名字嗎,有沒有法律依據
律師解答
沒領證買房,一般可以寫兩個人名字。
根據《民法典》第三百零八條規定,共有人對共有的不動產或者動產沒有約定為按份共有或者共同共有,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除共有人具有家庭關系等外,視為按份共有。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規定,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并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注明共有情況,并列明全體共有人。
法律依據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二十一條
申請共有不動產登記的,不動產登記機構向全體共有人合并發放一本不動產權屬證書;共有人申請分別持證的,可以為共有人分別發放不動產權屬證書。
共有不動產權屬證書應當注明共有情況,并列明全體共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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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三百零八條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1]《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 第二十一條
五、未結婚登記,男方貸款買房子,房產證可以寫倆人的名字嗎
需要的。一般情況下,兩人或者多人合伙購買房屋,對此房屋享有部分財產權者都可以寫進房產證里。如果是夫妻,即使單人在婚姻承續期間購買的房產,也可以加進夫妻兩個人的名字。所以說,是夫妻的,一定要有婚姻證明,不是的,就要有共同出資的證明,才能合法進入財產所有權分配名單里。但當,還可以是父親出資購房,寫名字的時候,寫上父子兩個人的名字。
六、買房時寫的老公的名字現在辦房產證可以寫兩個人的名字嗎
原則上是不行的,除非事先變更簽訂購房合同或者事后再辦理產權份額的贈予或者買賣手續進行去名。原因如下1、購房合同是辦理產權證重要依據,房產證登記在誰名下是建立在購房合同基礎之上,一般只有產權對份額約定,如按份共有,還是共同共有。
2、購房合同如何辦理按揭貸款的話,那么買受人作為被抵押權人,是需要共同承擔還款義務的,因此貸款銀行也不會同意減少被抵押權人及變更產權證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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