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單位沒有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因此被辭退,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一、用人單位未簽勞動合同,辭退員工需要支付經濟補償嗎
分情況確定1、勞動者無過錯,單位終止或者解除事實勞動關系(辭退員工)需要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
2、勞動者有過錯,用人單位依法辭退,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補償金。
3、用人單位對辭退負有責任,如企業被吊銷、注銷等,解除勞動合同需要支付經濟補償。
如果雙方沒有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終止或者解除勞動關系時,需要依法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金,未依法支付經濟補償金的,還需要加付額外的經濟補償金。
二、員工在職辭退需要補償金怎么算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三、單位辭退員工需要補償金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財稅2001、157號」文件的規定,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
考慮到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數額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員可能在一段時間內沒有固定收入,因此,對于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可視為一次取得數月的工資、薪金收入,允許在一定期限內進行平均。具體平均辦法為以個人取得的一次性經濟補償收入,除以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以其商數作為個人的月工資、薪金收入,按照稅法規定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在本企業的工作年限數按實際工作年限數計算,超過12年的按12計算。
四、因單位停繳社保導致辭職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用人單位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勞動者可以隨時提出辭職,并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
(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
(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
(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五、因單位停繳社保導致辭職是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員工因單位停繳社保導致辭職,單位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第二款,用人單位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八條第一款,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八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八條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11994.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