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有登記結婚,可以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嗎
一、沒有登記結婚,可以通過協議方式離婚嗎
沒登記結婚一般雙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關系,不存在離婚的問題,不可以辦理離婚證;但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之前雙方沒有領結婚證,但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的,則按事實婚姻處理,雙方想離婚的要通過訴訟的方式辦理。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二、只有身份證和結婚證,可以起訴離婚嗎
根據你的問題解答如下, 能不能離婚或者是想離婚,需要根據男女雙方的具體情況來看,看選擇哪種離婚方式,你們是否存在可以判離婚的情形等。離婚有兩種方式選擇,一種方式是雙方協議離婚,去民政局辦理相關離婚手續,這種情況是男女雙方都同意離婚;另一種方式是去提訟離婚,這種情況適用于一方不同意離婚。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確已破裂,而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根據男女雙方之間的情況來判定的,主要是判定雙方之間是否存在家暴、遺棄、虐待、吸毒、賭博、重婚、坐牢、感情不和分居兩年以上、難以治愈的身體缺陷或疾病等情形,會根據雙方的情況來判定。如果男女雙方之間不存在以上訴訟離婚中視為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那么
第一次離婚一般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需要男女雙方
第二次訴訟時才會判決男女雙方離婚,第二次離婚的時間是第一次判決生效后的六個月后。當然在這個期間男女雙方是可以隨時協議離婚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 【離婚訴訟】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
《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案件受理費分別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一)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
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
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
2.
5%交納;
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
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
1.
5%交納;
5.超過50萬元至10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
6.超過100萬元至2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9%交納;
7.超過200萬元至5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8%交納;
8.超過500萬元至1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7%交納;
9.超過1000萬元至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6%交納;
10.超過200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二)非財產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離婚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300元。涉及財產分割,財產總額不超過20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2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2.侵害姓名權、名稱權、肖像權、名譽權、榮譽權以及其他人格權的案件,每件交納100元至500元。涉及損害賠償,賠償金額不超過5萬元的,不另行交納;超過5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1%交納;超過10萬元的部分,按照0.
5%交納。
3.其他非財產案件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三)知識產權民事案件,沒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每件交納500元至1000元;有爭議金額或者價額的,按照財產案件的標準交納。
(四)勞動爭議案件每件交納10元。
(五)行政案件按照下列標準交納
1.商標、專利、海事行政案件每件交納1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納50元。
(六)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結合本地實際情況在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六)項規定的幅度內制定具體交納標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十二條
[1]《訴訟費用交納辦法》 第十三條
三、男方身份證掉了,這樣可以離婚嗎
1、一般來說,夫妻雙方到婚姻登記機關辦理離婚手續時,需攜帶戶口本原件、身份證原件和結婚證原件及離婚協議書。
如果身份證丟失,可以先到居民戶口所在地派出所辦理臨時身份證明,然后再辦理離婚手續。
2、依據《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條當事人無法提交居民身份證的,婚姻登記機關可根據當事人出具的有效臨時身份證辦理婚姻登記。
引用法規
[1]《關于貫徹執行《婚姻登記條例》 第一條
四、沒有結婚證但有村里證明,可以離婚嗎
1、沒有結婚證而起訴離婚的,根據法律規定要按不同的情況進行不同的處理。
2、未按法律第8條規定辦理結婚登記而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男女,起訴到法院要求離婚的,應當分兩種情況區別對待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前,男女雙方已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按事實婚姻處理。1994年2月1日《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實施后,男女雙方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人民法院應當告知其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未補辦結婚登記的,按非法同居關系處理。
3、如果不是事實婚姻的話,因為沒有結婚證,所以是非法同居關系,并不具備法律上的婚姻效力,可以隨時任意解除,不存在離婚問題。對財產爭議和孩子撫養問題可到法院起訴。如果已符合結婚登記所要求的全部條件,而到法院起訴要求離婚的話,人民法院會告知你應在案件受理前補辦結婚登記。如果補辦,即從雙方均符合結婚的實質要件時起認可他們的夫妻關系并按離婚訴訟處理。如果不補辦的話,法院就會按解除同居關系處理。
五、你好,男方不同意離婚,女方可以單方面申請離婚嗎
可由雙方協商,不能協商的,應向法院起訴離婚,法院判決離婚的標準是夫妻感情是否確已破裂,如達到這一標準的,應會判離。離婚時共同財產、債務一般平分,個人財產、債務歸個人。不存在或雙方都存在有過錯的情況時,離婚時互不賠償。否則無過錯方有權向過錯方索賠。孩子未滿兩周歲時一般優先歸母親撫養,滿兩周歲先協商,協商不成法院將根據雙方實際條件按對孩子成長有利的原則確定孩子歸屬,滿十周歲法院還會征求孩子的意見。另一方按固定收入支付撫養費,無固定收入按照同行業標準取一個合適的比例支付撫養費,并有權探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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