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互換口頭協議能否要回土地?
一、土地互換口頭協議能要回土地嗎
不能,民事法律規定,訂立協議的形式有兩種第一種是口頭形式,第二種則是書面形式。以口頭形式訂立的協議,只要是出于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則為有效的,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合同。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九條 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采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的形式。
以電子數據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并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數據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二、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合法嗎?
專業律師法律分析
土地永久互換協議書不合法,與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三十年期限相抵觸。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四條
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由本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承包經營,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土地承包經營期限為三十年。發包方和承包方應當訂立承包合同,約定雙方的權利和義務。承包經營土地的農民有保護和按照承包合同約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義務。農民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受法律保護。在土地承包經營期限內,對個別承包經營者之間承包的土地進行適當調整的,必須經村民會議三分之二以上成員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并報鄉(鎮)人民政府和縣級人民政府農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十四條
三、問一下農村互換土地口頭協議有效嗎
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當事人口頭協議互換土地使用權的,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法》規定“土地承包經營權采取轉包、出租、互換、轉讓或者其他方式流轉,當事人雙方應當簽訂書面合同。”但現實中,土地互換很少簽訂書面合同,雙方當事人大多以口頭協議的形式互換土地。在這種情況下,一方當事人要求收回互換土地,就涉及口頭協議的效力該如何認定的問題。本著從實際出發,尊重歷史,面對現實的處理原則,對于農村村民之間互換土地的口頭協議,應確認其效力,維持農村良好的秩序。
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互換是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方式的一種,主要是指指在承包方之間為方便耕作或者各自需要,對屬于同一集體經濟組織的承包地塊進行交換,同時交換相應的土地承包經營權。它是農戶在自愿的基礎上,相互間對承包經營權進行的調換,是土地承包經營權流轉的法定形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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