醉駕被判刑后,處罰金是否應該交?
一、醉駕法院判刑后的處罰金不交
一般情況下是不可以的。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而且有履行能力故意不履行罰金的,減刑、假釋時從嚴把握。但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法律依據《刑法》第五十三條 罰金的繳納
罰金在判決指定的期限內一次或者分期繳納。期滿不繳納的,強制繳納。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等原因繳納確實有困難的,經人民法院裁定,可以延期繳納、酌情減少或者免除。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五十三條
二、醉駕法院判決后罰金是怎么交
法院判決書罰金應該到作出判決的法院繳納。具體在繳納罰金前,可以先與承辦法官聯系;也可以直接持判決書,到法院的訴訟費用交納窗口辦理罰金繳納。
根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法院所判的罰金,應該在判決書所規定的時間內繳納;如果期滿后仍不繳納的,會由法院強制繳納。
法院判決書罰金的繳納分為五種情況
1.限期一次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不多或者數額雖然較多,但繳納并不困難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罪犯在指定的期限內將罰金一次繳納完畢。
關于這里的指定的期限,根據前引司法解釋第5條的規定,是指從判決發生法律效力第二日起最長不超過三個月。
2.限期分期繳納,主要適用于罰金數額較多,罪犯無力一次繳納的情況。限期分期繳納使罰金繳納時間有一定伸縮余地,在金額支付上可化整為零,有利于罰金刑的執行。
3.強制繳納。判決繳納罰金,指定的期限屆滿,罪犯有繳納能力而拒不繳納,人民法院強制期繳納,強制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
4.隨時追繳。對于不能全部繳納罰金的,人民法院在任何時候,發現被執行人有可以執行的財產,應當隨時追繳。
5.減少或者免除繳納。由于遭遇不能抗拒的災禍繳納確實有困難的,可以酌情減少罰金數額或者免除罰金。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 第5條
三、醉駕交警處罰不罰錢
1、兩者的表現形式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在具體的表現形式上存在較大的差異。不可抗力一般表現為災難性事件,如臺風、地震等。而情勢變更則表現為合同基礎動搖,即當事人締約之際期待和重視的事實消除或并未出現,如價格暴漲暴跌等。
2、兩者的適用程序不同。情勢變更和不可抗力導致合同變更和解除合同時所適用的程序不同。各國法律都規定,如果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發生不可抗力并導致合同履行不能,則因不可抗力而履行不能的一方當事人享有法定的變更、解除權,可以直接通知對方當事人解除或變更合同。但在情勢變更的情形下,當事人要援用情勢變更原則救濟自身利益,主張變更或解除合同,必須請求法院做出裁判,如果法院駁回當事人的請求,則該當事人仍應履行合同義務。
3、兩者之間不存在對應的關系。在相互關系上,不可抗力與情勢變更之間并不存在一一對應的關系。也就是說,不可抗力的發生并不必然導致情勢變更,如果不可抗力并沒有導致使合同基礎動搖或者喪失而引起當事人之間的利益失衡,就沒有適用情勢變更原則的可能。而情勢變更原則的適用不僅局限于不可抗力,還包括意外事故和其它事件。
4、兩者的功能不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不可抗力屬于法定免責事由,在合同責任和侵權責任中均可適用,一旦出現了不可抗力,則產生債務人依法被免于承擔民事責任,也可導致合同的變更和解除。而情勢變更原則屬于合同履行的原則,其功能在于指導合同正常履行。即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因情勢變更的出現仍使當事人履行義務,有悖誠實信用原則,從而應允許當事人變更或解除合同。
5、兩者的后果不同。不可抗力和情勢變更都能導致合同的變更或解除。但是兩者產生的后果存在明顯的差異。因不可抗力而導致合同變更或解除,無論是全部不能或一部分不能,也無論是一時不能或永久不能,都必須是該合同因不可抗力而不能履行。而適用情勢變更導致合同變更或解除的情形,則并不要求合同履行不能,而此時合同仍然能夠履行,只不過履行代價過于高昂,且強行履行將導致合同當事人之間出現嚴重的利益不平衡狀態。
四、國家工作人員醉酒駕駛如何處罰,會判刑嗎
1.在我國國家工作人員醉酒駕駛如何處罰,發生酒駕行為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所在單位,一年內發現多次或多人酒駕和領導班子成員酒駕的或一年內發現一次酒后駕駛公車的,一律追究單位主要領導責任,該單位不能評先評優。
2.通知要求,對有酒后駕車行為的公務員,單位要給予通報批評。對酒后駕駛公務車輛的、兩次以上酒后駕車的、醉酒駕車的,視情節輕重將給予免職、辭退等組織處理,屬于違紀行為的按照有關規定給予紀律處分。公務員如酒后駕車造成交通事故構成犯罪的,司法機關將追究其刑事責任。
掃描二維碼推送至手機訪問。
版權聲明:本文由64645在線法律咨詢平臺發布,如需轉載請注明出處。
本文鏈接:http://m.nutrition-ingredients.com/news/article/98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