哺乳假國家規定多少天,計算方式是什么?
一、國家規定哺乳假有多少天,怎么計算
根據《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第九條,婦女在分娩后至嬰兒一歲之前,每個工作日享受一小時的哺乳假。
如果多胞胎出生,應適當延長,多一個嬰兒延長一小時。婦女可以一起使用,也可以分為兩次半小時。哺乳假計入勞動時間,工資不停止計算。
引用法規
[1]《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九條
二、你好請問哺乳假假期的待遇如何計算
1、請3個月、6個月哺乳假的工資,均按本人基本工資加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的80%發給,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
2、請一年(含法定產假)哺乳假的,工資照發,職務(崗位)津貼、省直補貼停發。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獨生子女父母獎勵費不發。
三、每天一小時哺乳假怎么算
哺乳假是指媽媽在寶寶出生后的一年,在工作日內,每天有兩次0.5小時的授乳時間,每天合共1小時,兩次可一起用,也可以分開用。每天1個小時的哺乳假視為工作時間,工資正常發放不應減少,而且不影響晉級、調整工資并計算工齡。由于哺乳假的時間比較零碎,很多媽媽不知道該怎么用,如果公司離家比較遠的話,可以將每天的哺乳假分開用,例如午休時間提前半小時回家,晚上下班后再提前辦小時回家,夜間多喂幾次奶。以上是我對每天一小時哺乳假的解答,希望對你有幫助
四、廣東新規定哺乳假的規定,哺乳假是多少天,有多少天?
哺乳假指女方產假期滿后,用人單位應當在工作日內安排不少于1小時的哺乳時間,這個叫做哺乳假,其視作工作時間。哺乳期保護標準女職工在哺乳未滿1周歲的嬰兒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安排其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哺乳期禁忌從事的其他勞動,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對于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給予每班2次,每次不少于30分鐘的哺乳時間。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每班2次的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如果嬰兒滿周歲后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正值夏季,也可延長1到2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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