持刀搶劫自衛殺死搶劫犯會被判刑嗎?
一、持刀搶劫自衛殺死搶劫犯會被判刑嗎
1、持刀搶劫自衛殺死搶劫犯不一定會被判刑,如果搶劫犯主觀上有謀殺威脅,或可認定為正當防衛。如果只是拿著刀沒動,肯定屬于防衛過當。
2、現行《刑法》20條第3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這是刑法為了鼓勵人們同暴力犯罪作斗 爭,扼制嚴重犯罪,穩定社會治安,有效保護合法權益而作的無限防衛的規定。
3、正當防衛的本質在于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它有以下基本特征
1.正當防衛是目的正當性和行為的防衛性的統一。
目的正當性是指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保護 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行為的防衛性是指正當防衛是在合法權益受到不法侵害的時候,同不法侵害做斗的行為。他既是法律賦予公民的一種權利,又是公民在道義上應盡的義務,是一種正義行為,應受到法律的保護。目的正當性與行為的防衛性具有密切的聯系。
首先,目的的正當性制約著行為的防衛性。
其次,行為的防衛性體現著目的的正當性,是目的正當性的客觀表現。
2.正當防衛是主觀的防衛意圖和客觀上的防衛行為的統一。
防衛意圖,是指防衛人意識到不法侵害正在進行,為了保護 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等合法權利,而決意制止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的心理狀態。正當防衛在客觀上對不法侵害人造成了一定的人身或者財產的損害,因此具有犯罪的外觀。但是,正當防衛與犯罪具有本質的區別,我們只有看到正當防衛制止不法侵害、保護 國家和其他合法權益的本質,才能真正把握住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的依據。
3.正當防衛是社會政治評價和法律評價的統一。
正當防衛的目的是為了使國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財產和其他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侵害,而且客觀上具有制止不法侵害、保護合法權益的性質。因此,正當防衛沒有法益侵害性,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社會政治評價;正當防衛不具備犯罪構成,沒有刑事違法性,因此,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這是我國刑法對正當防衛的肯定的法律評價。在這個意義上說,正當防衛是排除社會危害性和阻止刑事違法性的統一。
二、持刀搶劫自首會減刑嗎
在我國自首不一定能得到減刑,要看具體情況。
對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其中,犯罪較輕的,可以免除處罰。但部分犯人自首后依然有判處死刑的可能。犯罪以后自首,犯罪較重的,一般可以從輕處罰,如果有立功表現,也可以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二百二十五條規定,法庭審理過程中,對與量刑有關的事實、證據,應當進行調查。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
引用法規
[1]《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 第二百二十五條
三、如果有個人拿著刀要來砍我,我把他刀搶過來把他捅死算犯法嗎
是否防衛過當,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要從兩方面來分析。1、當你把刀奪過來后就標志者對方對你的侵害已達不到“造成重大損害”,并且對方沒有繼續往回搶奪到的行為,你把他捅死就屬于防衛過當,涉嫌構成過失致人死亡罪。(《刑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正當防衛明顯超過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損害的,應當負刑事責任,但是應當減輕或者免除處罰。)
2、當你把刀奪過來后就標志者對方對你的侵害已達不到“造成重大損害”,但對方有繼續往回搶奪到的行為,還有可能對你的侵害已達到“造成重大損害”,你把他捅死就不屬于防衛過當,不承擔刑事責任(《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兇、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于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十條
[1]《刑法》 第二十條
四、搶劫殺人的會判死刑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中國刑事辯護網提供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所以根據情節惡劣程度和社會影響大小,搶劫殺人有可能會判死刑。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五、十三歲持刀搶劫會被判刑嗎
一、如果持刀搶劫的未成年人未滿14周歲,不會被追究刑事責任。公安機關會責令其監護人嚴加管教。
但是 其監護人應當承擔未成年人在搶劫過程中給各方當事人造成的損害,包括人身和財產損害的賠償。
二、法律依據
1. 《刑法》第二百六十三條 搶劫罪以暴力、脅迫或者其他方法搶劫公私財物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入戶搶劫的;
(二)在公共交通工具上搶劫的;
(三)搶劫銀行或者其他金融機構的;
(四)多次搶劫或者搶劫數額巨大的;
(五)搶劫致人重傷、死亡的;
(六)冒充軍警人員搶劫的;
(七)持槍搶劫的;
(八)搶劫軍用物資或者搶險、救災、救濟物資的。
2、《刑法》第十七條 刑事責任年齡已滿十六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六周歲的人,犯故意殺人、故意傷害致人重傷或者死亡、強奸、搶劫、販賣毒品、放火、爆炸、投毒罪的,應當負刑事責任。
已滿十四周歲不滿十八周歲的人犯罪,應當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因不滿十六周歲不予刑事處罰的,責令他的家長或者監護人加以管教;在必要的時候,也可以由政府收容教養。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六十三條
[1]《刑法》 第十七條
六、持刀砍人沒砍到算犯罪嗎
算。用刀砍人故意傷害標準是使被害人達到輕傷以上就會被立案處理,構成故意傷害罪。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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