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緊急處理方法
一、要是發生了交通事故后應該如何緊急處理
一、立即停車車輛發生交通事故時必須立即停車。停車以后按規定拉緊手制動,切斷電源,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如夜間事故還需開示寬燈、尾燈。在高速公路發生事故時還須在車后按規定設置危險警告標志。二、及時報案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應及時將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肇事車輛及傷亡情況。打電話或委托過往車輛、行人向附近的公安機關或執勤交警報案,在警察來到之前不能離開事故現場,不允許隱匿不報。在報警的同時也可向附近的醫療單位、急救中心呼救、求援。如果現場發生火災,還應向消防部門報告。“交通事故報警”、“急求中心”、“火災報警”的全國 統一呼叫電話號碼分別為“
122”、“
120”、“
119”。當事人需得到對方明確答復方能掛機,并立即回到現場通報聯系情況、等候救援及接受調查處理等。
二、發生交通事故時,應該怎么處理
1、當事人應當立即停車、保存證據、搶救傷員;
2,向交通警察報警;
3、在確保區安全的情況下,將車輛轉移到不影響交通的位置上并樹立危險標志;
4、撤離現場,等待交通警察來處理后續事宜。
三、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處理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在交通事故的處理中,往往會遇到很多時間限制。相關部門要在法律規定的期限內作出交通事故處理,當事人也必須在規定期限內提出申請。超過了處理期限,當事人的權益將無法得到保障。那么發生交通事故后,事故處理時間是如何規定的?
四、發生交通事故的,應該如何處理
1、發生交通事故后,有人身傷亡的,應當報警處理,不存在人身傷亡,雙方對交通事故的發生無異議的,可以協商處理。
2、《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停車,保護現場;造成人身傷亡的,車輛駕駛人應當立即搶救受傷人員,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因搶救受傷人員變動現場的,應當標明位置。乘車人、過往車輛駕駛人、過往行人應當予以協助。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未造成人身傷亡,當事人對事實及成因無爭議的,可以即行撤離現場,恢復交通,自行協商處理損害賠償事宜;不即行撤離現場的,應當迅速報告執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
在道路上發生交通事故,僅造成輕微財產損失,并且基本事實清楚的,當事人應當先撤離現場再進行協商處理。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七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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