故意傷害罪做傷殘鑒定的好處,法律規定
一、故意傷害罪做傷殘鑒定有什么好處,法律有哪些規定
做傷殘鑒定首先是可以對當事人的受傷等級進行鑒定,鑒定結果一旦出來,就可以按照鑒定結果要求故意傷害者對受害者進行人身損害賠償。在這個賠償過程中包含的費用不僅有醫療費用,還有殘疾補助金等等。
二、故意傷害罪的認定,有關的法律法規有哪些
你好,故意傷害罪的法律法規如下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嚴重殘疾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規定的,依照規定。 第二百三十八條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 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四十七條司法工作人員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行刑訊逼供或者使用暴力逼取證人證言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第二百四十八條監獄、拘留所、看守所等監管機構的監管人員對被監管人進行毆打或者體罰虐待,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 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從重處罰。 監管人員指使被監管人毆打或者體罰虐待其他被監管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 第二百八十九條聚眾“打砸搶”,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毀壞或者搶走公私財物的,除判令退賠外,對首要分子,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二百九十二條第二扶聚眾斗毆,致人重傷、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百三十二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第三百三十三條非法組織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以暴力、威脅方法強迫他人出賣血液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有前款行為,對他人造成傷害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前三款罪的,依照前三款的規定從重處罰。
三、關于故意傷害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關于故意傷害罪的法律規定故意傷害罪,是指故意非法傷害他人身體的行為。本罪具有如下構成特征1.本罪侵犯的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故意傷害罪是非法損害他人身體健康的行為,其結果表現為給他人身體造成傷害。故意傷害,有時可能造成死亡,這無疑也對他人的生命權利造成了損害。但是,由于行為人是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健康,并非指向他人的生命權利,因此,仍屬于傷害罪的范疇,同殺人罪有原則的區別。故意傷害罪侵犯客體中所指的身體,僅指有生命的人的整體,而且是行為人以外的人的身體。人的身體由各種器官組織組成。故意傷害罪侵犯他人的身體健康權利,包括兩種情形一是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如截斷他人一根指頭,割掉一只耳朵等。二是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如使肢體癱瘓、神經機能失常、聽力減弱、雙目失明等。因此,損害他人非身體的有機組成部分,如損壞假肢、打掉假牙等,不可能構成故意傷害罪;強行剪去他人的毛發、指甲,談不上對人體組織完整性的破壞,也談不上對人體器官正常機能的破壞,亦不可能成立本罪。故意傷害罪的對象只能是行為人以外的他人,不包括行為人自己。根據我國的法律規定,有意傷害自己身體的,一般不構成犯罪。只有當自傷行為侵犯了國家和社會利益而觸犯了刑法規范時,或者自傷身體作為實施有關犯罪的條件時,才構成犯罪。例如,軍人戰時自傷身體,逃避軍事義務的,應按刑法第434條規定的戰時自傷罪追究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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