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指什么?""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一、死刑緩期兩年執行是什么意思,適用死緩的條件有哪些
1、死刑緩期執行,是指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2年執行,即死刑緩期執行,又稱死緩。死刑緩期執行并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而是死刑的一種執行方式。
2、被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必須具備以下兩個條件
第一、行為人罪該處死刑,如果行為人罪不該處死刑,則不能判處死刑緩期二年執行;
第二、不必立即執行,一般是指罪該處死刑的罪犯,有投案自首、立功表現或有其他從寬處罰的法定條件,或者犯罪主體在智力上存在明顯障礙,或者被害人本身有明顯過錯等。
二、死刑緩期執行什么意思?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情節惡劣的,報請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后執行死刑;對于故意犯罪未執行死刑的,死刑緩期執行的期間重新計算,并報最高人民法院備案。
三、你好,問一下死刑緩期執行什么意思
刑法第四十八條“死刑只適用于罪行極其嚴重的犯罪分子。對于應當判處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不是必須立即執行的,可以判處死刑同時宣告緩期二年執行”。即被判處死緩要符合以下兩個條件罪行極其嚴重、應當判處死刑;不是必須立即執行。對于死刑什么情況下可以判處緩期二年執行,法律沒有規定,從司法實踐來看,一般應具備以下情節
1、民憤不是極大的;
2、犯罪分子投案自首或者有立功表現的;
3、共同犯罪中有多名主犯,其中首要分子或者罪行最為嚴重的罪犯已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其他主犯不具有最嚴重罪行的;
4、犯罪分子智力發育不全,屬于有限責任能力的;
5、由于被害人的明顯過錯,引起罪犯一時激憤而殺人的;
6、犯罪分子出于義憤而殺人的;
7、其他特殊應當留有余地情形的。
四、判處死刑緩期執行什么意思,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判處死刑緩期執行就是不立即執行死刑,緩期執行。一般對于犯罪分子判處死緩,都是犯罪分子有自首和立功的表現,在緩期執行的期限到期后一般都能獲得減刑,從死刑減刑為無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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