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釋程序是如何進行的?
一、假釋的程序是怎樣進行的?
您好!關于“假釋的程序是怎樣進行的?”的回復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十二條規定 根據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的規定,對累犯以及因殺人、爆炸、搶劫、強奸、綁架等暴力性犯罪中的一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第十三條規定對犯罪時未成年的罪犯的減刑、假釋,在掌握標準上可以比照成年罪犯依法適度放寬。未成年罪犯能認罪服法,遵守監規,積極參加學習、勞動的,即可視為確有悔改表現予以減刑,其減刑的幅度可以適當放寬,間隔的時間可以相應縮短。 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第十四條規定對老年和身體殘疾(不含自傷致殘)罪犯的減刑、假釋,應當主要注重悔罪的實際表現。 對除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規定的情形之外,有悔罪表現,喪失作案能力或者生活不能自理,且假釋后生活確有著落的老殘犯,可以依法予以假釋。 第十五條規定對死刑緩期執行罪犯減為無期徒刑或者有期徒刑后,符合刑法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和本規定第九條第二款規定的,可以假釋。 根據上述規定,滿足假釋條件的由監獄管理部門向法院申報,再由法院依據材料作出是否假釋的裁定。以上就是假釋的程序是怎樣的問題的答案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二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三條
[4]《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5]《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四條
[6]《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
[7]《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十五條
[8]《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辦理減刑、假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八十一條第一款和本規定第九條
二、假釋的程序是什么,法律依據是什么
律師解答假釋的程序是
1、由執行機關提出書面意見,報請服刑人監獄所在地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審核裁定。
2、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組成合議庭來審理,在正確認定事實的基礎之上作出是否予以假釋的裁定。
3、作出假釋裁定書。
《刑法》第八十一條規定,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第八十二條規定,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法律依據
《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刑法》第八十二條
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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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刑法》 第八十一條
[2]《刑法》 第八十二條
[3]《刑法》 第七十九條
[1]《刑法》 第八十一條
[1]《刑法》 第八十二條
[2]《刑法》 第七十九條
三、假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假釋的法定程序是首先執行機關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對建議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準予假釋。公安機關根據裁定執行假釋。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八十一條
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執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實際執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認真遵守監規,接受教育改造,確有悔改表現,沒有再犯罪的危險的,可以假釋。如果有特殊情況,經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可以不受上述執行刑期的限制。
對累犯以及因故意殺人、強奸、搶劫、綁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或者有組織的暴力性犯罪被判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釋。
對犯罪分子決定假釋時,應當考慮其假釋后對所居住社區的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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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八十一條
四、如何辦理假釋,假釋的法定程序是什么
假釋的法定程序是一、由執行強制勞動改造的監獄向所在地中級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并復以下材料
1、罪犯評審鑒定表;
2、罪犯獎懲表;
3、終審法院判決書和裁定書;
4、歷年減刑裁定書復印件;
5、罪犯確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現的具體材料;
6、未成年或者老殘(自傷自殘除外)的材料。 對無期徒刑假釋建議書應當先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局同意后再提出假釋建議。
二、監獄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收到監獄的假釋建議書后審查其材料是否齊全、手續是否齊備、程序是否合法;
三、人民法院在審查案件材料后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符合法定條件的罪犯裁定予以假釋。 假釋由裁定宣告之日起計算,考驗期為執行完畢的刑期,考驗期內一般不予減刑,被判附加剝奪政治權利的,從假釋之日起執行。
五、假釋的程序應當是怎樣的
1、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由執行單位向中院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釋建議書。
2、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假釋。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刑法》第七十九條,對于犯罪分子的減刑,由執行單位向中級以上人民法院提出減刑建議書。人民法院應當組成合議庭進行審理,對確有悔改或者立功事實的,裁定予以減刑。非經法定程序不得減刑。
第八十二條,對于犯罪分子的假釋,依照本法第七十九條規定的程序進行。非經法定程序不得假釋。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七十九條
[2]《刑法》 第八十二條
[3]《刑法》 第七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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