綁架罪是否屬于繼續犯?
一、問一下綁架罪屬于繼續犯嗎
綁架罪是屬于行為犯,也就是說在控制了人質之后,其實就應該認定成立綁架罪,實際并不一定勒索到了一定財物為綁架罪成立的標準。所以,從這點上來看,也就很容易的判斷出,綁架罪是屬于行為犯,而并非是結果犯。就算是綁架之后沒有勒索到財物,然后又把人質放了的,也構成綁架罪既遂。依照我國《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
第一款的規定,犯綁架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致使被綁架人死亡或者殺害被綁架人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不過最新出臺了一個刑法修正案 增加了一條就是把綁架過程中犯罪情節較輕的處以3-
7年有期徒刑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二、有關如何認定是否屬于綁架犯罪
(一)本罪與拐賣婦女、兒童罪的界限拐賣婦女、兒童罪與綁架罪均有綁架的行為,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兩者區別之關鍵在于犯罪目的不同,拐賣婦女、兒童罪以出賣為目的,而綁架罪以勒索財物、以他人作人質等為目的。
(二)本罪與敲詐勒索罪的界限
以威脅方法實施綁架罪與敲詐勒索罪常易混淆,二者的區別是
1、犯罪侵害的對象不同。敲詐勒索罪實施威脅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同一個。而綁架罪實施威脅綁架的對象和取得財物的對象是分別不同的人。
2、客觀要件表現不同。敲詐勒索罪威脅的如系暴力,行人聲稱是將來實施,而綁架暴力的威脅,則是當時、當場己經實施的。
3、敲詐勒索罪行為人并不擄走被害人予以隱藏控制,而綁架罪則要將被害人擄走加以隱藏、控制。另外,如果行為人以并不存在的綁架行為欺騙威嚇某人不是當場交付財物的,既不應以敲詐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綁架定罪,而應以詐騙罪論處。如欺騙威嚇某人當場交出財物,而威嚇的是以暴力侵害人身為的,則應以搶劫罪論處,如威嚇的是以揭露隱私等,則應以敲詐勒索罪論處。
三、請問一下關于綁架債務人構成綁架罪嗎
綁架債務人如果屬于為索取債務非法限制債務人的人身自由的,構成非法拘禁罪,不構成綁架罪。根據《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條規定,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為索取債務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法律依據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四、綁架行為屬于刑事犯罪嗎
屬于刑事案件,而且是嚴重的犯罪行為。《刑法》對綁架罪規定了以下處罰標準第二百三十八條【綁架罪】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八條
五、臨時起意進行綁架構成綁架罪嗎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構成綁架罪。根據刑法規定,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綁架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法律依據】
《刑法》第二百三十九條,以勒索財物為目的綁架他人的,或者綁架他人作為人質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較輕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
犯前款罪,殺害被綁架人的,或者故意傷害被綁架人,致人重傷、死亡的,處無期徒刑或者死刑,并處沒收財產。
以勒索財物為目的偷盜嬰幼兒的,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處罰。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三十九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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