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一、管轄權異議的裁定的期限是多久,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管轄權異議需要在舉證期間內提出,就是提交起訴狀后的15天,法院收到異議申請后,會在半個月內作出裁決,符合條件的,要移交給有管轄權的法院審理,不符合條件的,會駁回訴訟請求。
二、第一次訴訟離婚,申請財產保全期限是多長時間
1、符合保全條件的,就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保全,沒有期限限制。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
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三條
三、民法典規定合同糾紛仲裁解決期限是多久
3年。
仲裁時效有規定依照規定,無規定適用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因此,合同糾紛的仲裁解決時效一般為三年。 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的時效的規則大致相同。 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 如果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間內不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即喪失獲得仲裁委員會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四、民法典離婚訴訟財產保全的期限是多久
離婚訴訟訴前財產保全的期限是三十日,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而對訴中財產保全沒有明確規定期限。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條,人民法院對于可能因當事人一方的行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決難以執行或者造成當事人其他損害的案件,根據對方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對其財產進行保全、責令其作出一定行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為;當事人沒有提出申請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時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可以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申請人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對情況緊急的,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
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條
[2]《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零一條
五、合同有糾紛仲裁解決期限是多久
3年。
仲裁時效有規定依照規定,無規定適用訴訟時效。
合同糾紛的訴訟時效一般為三年因此,合同糾紛的仲裁解決時效一般為三年。 申請仲裁和提起訴訟的時效的規則大致相同。 仲裁時效是指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的法定期間。 如果當事人在仲裁時效期間內不向仲裁委員會請求仲裁、即喪失獲得仲裁委員會保護其合同權利的權利。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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