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暴力的救濟措施是什么?規定是什么?
一、對家庭暴力的救濟措施有哪些,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對家庭暴力的救濟措施主要包括
1、可以及時的向公安機關報警,請求公安機關的幫助;
2、也可以向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二、哪些行為屬于家庭暴力,家庭暴力證據有哪些
一、屬于家庭暴力的行為有哪些1、身體暴力包括所有對身體的攻擊行為,如毆打、推搡、打耳光、腳踢、使用工具進行攻擊等。
2、語言暴力以語言威脅恐嚇、惡意誹謗、辱罵、使用傷害自尊的言語,從而引起他人難受。
3、性暴力故意攻擊性器官、強迫發生性行為、性接觸。
二、家庭暴力證據怎么調取
1、家庭暴力的發生,除雙方當事人外,其子女和鄰居出具的證言也是認定一方實施家庭暴力的有力證據。需要注意的是,在離婚訴訟中,證人出庭需要當事人按照法律的規定進行申請。證人證言一定要客觀反映當時的實際情況,而且需要證人親自到庭接受法官的詢問和對方的質證。在丈夫實施家庭暴力時,應及時請鄰居、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所在單位進行勸阻、調解。
2、視聽資料屬于間接證據的一種,其不能單獨或者直接證明案件事實的證據。除了需要法院審查核實外,還需要同其他的證據相互印證,才能組成一個證據鏈被認可,與直接證據相比證明效力較低,為了達到同一證明目的,需要有其他證據進行佐證。該部分證據主要指雙方的聊天記錄、對方承認家庭暴力的錄音、傷害情況的錄像等等。
3、盡量讓鄰居、居民委員會知道,避免暴力事件的升級,也可以向自己一方、或者對方親朋好友及時求助,讓他們到現場或者事后向他們講述自己的不幸遭遇。
4、要有報警意識,一旦受到暴力攻擊,要及時報警,派出所留存的報案記錄或者詢問筆錄,就是日后的有力證據。
三、法律依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七十九條??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準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后,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準予離婚。
按照法律中的規定,屬于家庭暴力的行為分為了三種,即冷暴力、性暴力以及行為暴力。當然不同分類下,也有一些實際的暴力行為。而只有認定屬于法律中明確規定的家暴 行為的,那么才能以此追究施暴者的法律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三、對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可以獲得哪些救助
家庭暴力是指家庭成員中一方對另一方實施暴力的行為。受害者有可能會有生命危險,或者將會遭到重大的人身傷害,因此,有必要給予來自家庭之外的救助。
根據規定,當受害人受到正在實施的家庭暴力的時候,受害人可以請求公安機關救助,也可以請求村民委員會、居民委員會勸阻,或者直接去人民法院起訴,以保護自己的人身不會受到進一步的侵害。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條,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單位、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婦女聯合會等單位投訴、反映或者求助。有關單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訴、反映或者求助后,應當給予幫助、處理。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親屬也可以向公安機關報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單位、個人發現正在發生的家庭暴力行為,有權及時勸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家庭暴力法》 第十三條
四、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的,受害人有何救助措施
1、各級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有權提出請求,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以及所在單位應當予以勸阻、調解。
另外,婦聯組織作為群眾組織,也有義務在日常工作中救助婦女。
2、所在單位的救助。對于所在單位應理解為施暴者和受害者所在的單位。
所在單位的救助措施與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救助措施的實施條件相同,必須在受害者提出請求的情況下才能實施,否則有關組織不宜自行介入。
3、國家機關的救助。發生了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員,受害人提出請求的,公安機關應當依照治安管理處罰的法律規定給予行政處罰。
【法律依據】《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
(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
(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
(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
引用法規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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