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通過降職降薪的方式辭退員工
一、公司辭退員工以降職降薪的方式
從法律上看,變更員工崗位或者降薪都是勞動合同的重大變更,需要甲乙雙方協商,協商不成應履行原合同。在職位沒有變化的情況下如擅自降低你的工資,你可以通過仲裁請求支付工資差額,且因為公司存在上述違法事由,你可以隨時與之解除勞動合同,并要求公司支付經濟補償金,經濟補償金的支付標準為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半年不滿一年支付半個月工資,公司無理由辭退的,也可以主張公司支付賠償金(為經濟補償金標準的兩倍)。二、用人單位單方降薪的,勞動者以此辭職的能否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1、可以要求支付經濟補償。
2、單位降薪,屬于變更勞動合同的主要,《勞動合同法》規定,變更勞動合同必須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即勞動合同的變更必須經用人單位和勞動者一致同意,才能發生法律效力,任何一方單方面變更勞動合同的行為都是無效的。
單位單方降薪的,勞動者以此解除勞動合同的,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但還要具體情形具體分析,如勞動者是否存在不能勝任工作崗位的情形。
三、降薪調崗位辭退員工合法嗎,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不合法。企業無故降薪調崗辭退員工屬于違法行為,如因公司業務需要對員工進行調崗,需要與員工本人協商,未經過協商無故降薪、調崗、辭退都屬于違法行為,用人單位需要支付相應的賠償金。
四、公司想以換崗降薪水的方式讓員工自已提議辭工合法嗎
公司沒理由降職降薪,一則違法勞動合同法限定的變換勞動合同需要經過兩方商量一致的限定,也違法勞動合同法1、此種情況下,勞動者能夠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現因公司違背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限定未及時足量支付勞動報酬。
2、正式提議解除勞動關系,要求用人單位依據勞動部頒布的《薪水支付暫行限定》第九條的限定,勞動關系兩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薪水;并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的限定,支付每工作2年一個月薪水的經濟賠償金;
3、按照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的限定及時解決去職手續,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單位不予支付,在給單位發書面通知后,能夠不用去工作,立即申請勞動仲裁。注意,在司法實踐中,務必要注意及時、趕緊提請勞動關系仲裁,如果在仲裁立案之前,公司消除了降職降薪的違背情形,可能得不到相應的經濟賠償金。
4、如果自行去職的,無經濟賠償,所以千萬就別自己辭工了。另外,需要準備相關的證據,比如是和單位有勞動關系存在的證據、薪酬規則、薪水收入等,這對將來的仲裁和訴訟勝訴,非常關鍵。
引用法規
[1]《薪水支付暫行限定》 第九條
[1]《勞動合同法》 第四十六條第四十七條
[2]《勞動合同法》 第五十條
五、公司降職降薪員工可以仲裁解除合同嗎
公司降職降薪員工可以仲裁解除合同。
用人單位想要調整員工的崗位、工資,必須與員工協商一致,并且必須采用書面形式。二者缺一不可,用人單位若沒有經過協商一致而單方調崗,員工有權拒絕。勞動合同應當按原約定繼續履行。
公司無故降職降薪,一則違法勞動合同法規定的變更勞動合同需要經過雙方協商一致的規定,也違法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的規定。
此種情況下,勞動者可以書面通知公司解除勞動合同,是被迫解除勞動關系,現因公司違反了《勞動合同法》的有關規定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同時有權主張單位支付經濟補償。雙方對此協商不成的,勞動者應當及時申請勞動仲裁。
申請人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
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
(一)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
(二)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
(三)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
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
【法律依據】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五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勞動合同約定的。變更勞動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
變更后的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
引用法規
[1]《勞動合同法》 第三十五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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