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判決書是什么?
一、最高法院判決書是什么?
要說最高法院判決書的格式,一般1.首部1注明文書名稱;2當事人的基本情況。
2.正文。 1訴訟請求訴訟請求是民事糾紛當事人通過人民法院向對方當事人所主張的具體權利;2事實和理由;3證據寫明向人民法院提供的能夠證明案情的證據的名稱、>數或證據線索。
3.尾部。 1致送人民法院名稱;2附項;3原告簽名;4起訴日期。
二、審判委員會的具體職能是什么?
審判委員會的主要工作職責就是指導并且監督全院審判工作的執行,對提交審判委員會的案件進行討論決定,研究本院有關審判執行工作方面的制度和規范,研究并且發布對審判工作具有指導意義的案例,研究審判管理和審判改革中的重大問題的,涉及到審判工作的一些其他事項也是審判委員會的工作職責。
三、取保候審的案子哪個部門管,哪個部門辦理取保候審
一、取保候審是哪個部門決定根據法律規定,公、檢、法機關都有權采用取保候審。在程序上又分為一是公、檢、法機關根據案件具體情況,直接主動地采用取保候審;二是根據偵查階段犯罪嫌疑人所聘任的律師的申請或者根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的申請,決定取保候審。可見,取保候審的決定權在公、檢、法機關。決定取保候審后,由辦案人員填寫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取保候審通知書,經部門負責人審核,由領導簽發。再由承辦人員向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保證人宣讀取保候審決定書,告知其各自應當遵守的規定及承擔的義務,違反規定和義務所應承擔的法律后果等,并要求其出具保證書并簽名或者蓋章。公安機關、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在接到取保候審的申請書后,應當在7天之內作出是否同意的答復。決定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審的,應當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檢察院檢察長或者人民法院院長批準,并簽發《取保候審決定書》和《執行取保候審通知書》,并責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證人或交納保證金。二、取保候審如何執行取保候審的執行機關為公安機關,根據公安部《規定》第87條、第88條的規定,公安機關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及時通知犯罪嫌疑人居住地派出所執行。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決定取保候審的,應當區別情形辦理負責執行的縣級公安機關接到有關材料后,對采取保證人擔保的,及時指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對采取保證金保證的,及時通知被取保候審人交納保證金,并指定其居住地的派出所執行。具體執行的派出所應當履行下列職責監督、考察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有關規定;監督保證人履行保證義務;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應遵守的規定及保證人未履行保證義務的,及時告知決定機關。在取保候審執行過程中,如果被取保候審人違反有關規定,應當根據情況處理,即沒收保證金的部分或全部,并區別情形,責令具結悔過、重新交納保證金、提出保證人或變更強制措施。對沒收保證金的,經審核后,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批準,并簽發《沒收保證金決定書》;沒收保證金的決定,應在7日內向被取保候審人宣讀,責令其在《沒收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名(蓋章)或按指印;被取保人逃跑的,向其家屬、法定代理人等宣布并要求其簽名或蓋章。對拒絕簽名蓋章的,在沒收決定書上注明。對沒收保證金的決定,被取保候審人可以在5日內要求復議,要求上級公安機關復核。經過規定期限后,公安機關應及時通知指定的銀行沒收保證金,按規定上繳國庫。保證人違反有關規定的,由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決定對保證人罰款。如果是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決定取保候審的,要將沒收保證金、罰款的決定及執行情況及時通知原決定機關。如果被取保候審人在取保候審期間沒有違反有關規定,在解除取保候審的同時,應將保證金退還,并要求被取保候審人在《退還保證金決定書》上簽字或蓋章。四、最高法院是如何規定級別管轄
被告在提交答辯狀期間提出管轄權異議,認為受訴人民法院違反級別管轄規定,案件應當由上級人民法院或者下級人民法院管轄的,受訴人民法院應當審查,并在受理異議之日起十五日內作出裁定 (一)異議不成立的,裁定駁回; (二)異議成立的,裁定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 在管轄權異議裁定作出前,原告申請撤回起訴,受訴人民法院作出準予撤回起訴裁定的,對管轄權異議不再審查,并在裁定書中一并寫明。 上述是最高法院級別管轄規定
五、最高管轄的最高人民法院的管轄
現在這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管轄的規定的,一般雙方當事人都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的,由被告原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被告被監禁或被勞動教養一年以上的,由被告被監禁地或被勞動教養地人民法院管轄、追索贍養費案件的幾個被告住所地不在同一轄區的,可以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不服指定監護或變更監護關系的案件,由被監護人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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