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沒有財產死亡怎么辦,如何處理
一、債務人沒有財產死亡怎么辦,應該如何處理
法律分析
債務人沒有財產又死亡了,則債務消滅。一般債務人死亡的,其債務應當由繼承人在繼承的遺產范圍內償還被繼承人的債務,但是超出遺產范圍的債務繼承人不需要償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二、欠錢的人死了,債務人死亡無遺產債務怎么辦
1、如果債權人碰到債務人死亡的情況,債權人可從債務人的遺產中獲得清償。因為《民法典》規定,繼承遺產應當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繳納稅款和清償債務以他的遺產實際價值為限,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
2、債務人死后遺產被分割的,尤其繼承人償還。如果債務人的遺產已經分割了,債權人則可要求債務人的繼承人按各自繼承財產的比例清償債務。清償同樣以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為限,各個繼承人也可以自愿償還。
3、如果是夫妻共同債務,可向死者的配偶追償。夫或妻一方死亡的,生存一方應當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的共同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債權人適用該法律的前提是債務人舉債是其配偶合意或者該筆債務已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現實生活中,對于一方舉債后是否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生產則毫無辦法,債權人對此很難舉證,造成很多共同債務無法認定。但是債權人可以通過要求債務人夫妻共同簽字來確認債務人夫妻是否合意舉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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