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職補償金為稅前還是稅后工資
一、離職補償金為稅前還是稅后工資
1、勞動合同中的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的稅前工資支付。
2、勞動者領取的經濟補償金,屬于稅前收入,需要國家規定確定是否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為進一步支持企業、事業單位、機關、社會團體等用人單位推進勞動人事制度改革,妥善安置有關人員,維護社會穩定,
3、現對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征免個人所得稅的有關問題通知如下一、個人因與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補償收入(包括用人單位發放的經濟補償金、生活補助費和其他補助費用),其收入在當地上年職工平均工資3倍數額以內的部分,免征個人所得稅;超過的部分按照《國家稅務總局關于個人因解除勞動合同取得經濟補償金征收個人所得稅問題的通知》(國稅發[
1999178號)的有關規定,計算征收個人所得稅。二、個人領取一次性補償收入時按照國家和地方政府規定的比例實際繳納的住房公積金、醫療保險費、基本養老保險費、失業保險費,可以在計征其一次性補償收入的個人所得稅時予以扣除。三、企業依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宣告破產,企業職工從該破產企業取得的一次性安置費收入,免征個人所得稅。本通知自2001年10月1日起執行。以前規定與本通知規定不符的,一律按本通知規定執行。對于此前已發生而尚未進行稅務處理的一次性補償收入也按本通知規定執行。
二、離職補償金是稅前還是稅后
1、離職補償金應當按照稅前的工資進行計算。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定的經濟補償的月工資按照勞動者應得工資計算,包括計時工資或者計件工資以及獎金、津貼和補貼等貨幣性收入。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12個月的平均工資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按照當地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勞動者工作不滿12個月的,按照實際工作的月數計算平均工資。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二十七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四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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