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審查的合法性,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合同糾紛案件如何審查的合法性,法律有哪些規定
一般法院會從證據主體、證據形式以及取得證據的方式這三方面進行審查。比如取證方式,民事訴訟活動中原告收集證據的方式必須是合法的,如果以非法侵入住宅或侵犯他人隱私這些方法搜查證據,這些證據是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依據的。
二、合同糾紛管轄法院,法律上如何認定
律師解答合同糾紛的管轄法院通常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但如果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由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的,依其約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第三十四條規定,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
因合同糾紛提起的訴訟,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三十四條
合同或者其他財產權益糾紛的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與爭議有實際聯系的地點的人民法院管轄,但不得違反本法對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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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十三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十四條
三、合同瑕疵引發的工程款糾紛管轄地點怎么規定的合同糾紛管轄地法院一般是怎么規定的?
合同糾紛案件的地域管轄,依照民事訴訟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由合同履行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轄。實踐中,對于被告住所地的確定一般沒有爭議,但確定合同履行地非常復雜,爭議較多。為統一合同履行地的確定,使之更加明確具體,減少爭議,《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以下簡稱民訴法解釋)第十八條規定了確定合同履行地的一般。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 第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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