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規(guī)定集體土地使用證抵押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一、我國規(guī)定集體土地使用證抵押需要注意的事項有哪些
登記機構辦理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登記時,一般應當注意以下事項
一是所抵押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已經登記。抵押登記必須以土地使用權登記為前提。
二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的客體范圍存在限制。只有鄉(xiāng)鎮(zhèn)、村企業(yè)的建設用地使用權才能進行抵押,其他的如集體舉辦的企業(yè)和學校、醫(yī)院等公益性事業(yè)單位的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一般不得抵押。
三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不得脫離廠房等建筑物單獨抵押。
四是集體建設用地使用權抵押應當經過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同意。抵押人應當提供集體土地所有權人出具同意抵押的書面證明。證明的具體應當包括在實現抵押權時集體同意按法律規(guī)定的土地征收標準補償后轉為國有土地;征地費是否作為清償資金等。
五是當事人提供的抵押合同應當明確抵押權實現的方式。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四百一十八條,以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依法抵押的,實現抵押權后,未經法定程序,不得改變土地所有權的性質和土地用途。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四百一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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