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工程類合同糾紛怎么辦民訴法是怎樣規定的
一、關于工程類合同糾紛怎么辦民訴法是怎樣規定的
可協商可向法院起訴。工程類合同糾紛屬于普通民事糾紛,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
1、協商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通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也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不愿調解的,可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后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后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
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人民調解法》第二條
本法所稱人民調解,是指人民調解委員會通過說服、疏導等方法,促使當事人在平等協商基礎上自愿達成調解協議,解決民間糾紛的活動。
引用法規
[1《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二十二條
[1《人民調解法》 第二條
二、民事訴訟法工程合同糾紛怎么處理,法律有哪些規定
工程合同出現糾紛后,雙方當事人可以自行和解,但要簽署和解協議,也可以請第三方機構或者人民調解委員會介入,對爭議問題進行調解,還可以去仲裁機構申請仲裁或者去法院起訴來解決糾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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