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國侵犯個人隱私權范圍是什么
一、在我國侵犯個人隱私權范圍是什么
侵犯個人隱私權的行為有1、未經公民許可,公開其姓名、肖像等;
2、非法侵入、搜查他人住宅,或以其他方式破壞他人居住安寧;
3、非法跟蹤他人,監視他人住所,安裝竊聽設備,私拍他人私生活鏡頭,窺探他人室內情況;
4、非法刺探他人財產狀況或未經本人允許公布其財產狀況;
5、私拆他人信件,偷看他人日記,刺探他人私人文件,以及將他們公開;
6、調查、刺探他人社會關系并非法公諸于眾;
7、干擾他人夫妻性生活或對其進行調查、公布;
8、將他人婚外性生活向社會公布;
9、泄露公民的個人材料或公諸于眾或擴大公開范圍;
10、收集公民不愿向社會公開的純屬個人的情況。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三十二條,自然人享有隱私權。任何組織或者個人不得以刺探、侵擾、泄露、公開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隱私權。
隱私是自然人的私人生活安寧和不愿為他人知曉的私密空間、私密活動、私密信息。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三十二條
五、國家規定未成年人侵權起訴被告的范圍是怎樣的
未成年人與其監護人有共同賠償義務,應成為共同被告。未成年人有財產時就應由未成年人自己承擔賠償責任,只有在未成年人沒有自己的財產或者財產不足以支付賠償費用時,監護人才負有全部或部分補充賠償責任,因此未成年人與其監護人應各盡所能承擔賠償責任,具有共同的賠償義務,符合必要共同訴訟的特征,應一同應訴,成為共同被告。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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