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法關于公司設立的規定是什么?
一、有限責任公司法關于公司設立的規定是什么?
1、設立有限責任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股東符合法定人數。
2、有符合公司章程規定的全體股東認繳的出資額
3、股東共同制定公司章程。四)有公司名稱,建立符合有限責任公司要求的組織機構。
二、分公司下面還可以設立分公司嗎,法律有何規定
不能,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分公司不屬于法人企業,所以分公司是不可以設立分公司的,只有總公司才能設立分公司。
分公司屬于總公司分支機構,在法律上、經濟上沒有獨立性,不具有企業法人資格,僅僅是總公司的附屬機構。分公司沒有自己的名稱、章程,沒有自己的財產,并以總公司的資產對分公司的債務承擔法律責任。
三、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條件
有限責任公司設立分公司的條件如下1、名稱冠以總公司公司名稱全稱;
2、經營范圍合法;
3、有固定的生產經營場所和必要的生產經營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的規定,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十四條
公司可以設立分公司。設立分公司,應當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資格,其民事責任由公司承擔。
公司可以設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資格,依法獨立承擔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 第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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