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費賠償范圍是什么
一、營養費的賠償范圍是什么
1、在人身損害賠償項目中,對營養費的認定最富有彈性,法官沒有具體標準可參照,又不能從醫學角度進行闡明。在目前審判實踐中,往往只要受害人住院治療,法官就支持營養費,不住院治療就基本上不考慮營養費。
2、營養費認定的是受害人傷情及傷殘的具體情況,下面是一些常見的需要增加營養的情況
1外傷或手術時出血較多者(一般要400毫升以上);
2年老體弱受傷較重者;
3消化系統功能障礙者,如胃腸部分或全部切除、肝臟破裂或部分切除、胰腺破裂或部分或全部切除。
二、交通事故中營養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十四條規定,營養費受害人傷殘情況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確定。1、營養費的認定需受害人傷殘情況來確定傷情顯著輕微,不需住院治療的,一般不賠償營養費。受害程度達輕傷以上者,賠償營養費,賠償期限從受害之日起到傷情基本痊愈之日止。
2、營養費的認定必須參照醫療機構的意見。醫療機構的意見,其應包括是否需要額外增加營養,需要加強營養的期限等。醫療機構的意見作為參考是《解釋》規定的前提條件,醫療機構的營養意見應當是以輔助治療的需要為前提的,如果醫療機構沒有出具營養意見,可以推定為不需要輔助治療的營養,不應對營養費進行賠償。
3、營養費的計算公式營養費賠償金額醫療機構的建議酌情花費的數額。此外,營養費的賠償標準,也可以按照當地居民平均生活費標準的40-60的比例計算。如果您還想了解其他法律問題,聽律網網還提供了專業的律師在線咨詢服務,歡迎您再次進行法律咨詢。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二十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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