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誹謗單位構成侮辱誹褻罪嗎,法律法規有哪些規定
一、侮辱誹謗單位構成侮辱誹謗罪嗎,法律有哪些規定
存在侮辱誹謗單位的行為,情節嚴重的,可以構成侮辱誹謗罪,需要判三年以下有期徒刑,這項罪名的犯罪主體具有一般性的特點,只能是具備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而不能是單位。
二、侮辱誹謗是自訴案件嗎,有什么規定,有沒有規定?
侮辱誹謗行為屬于自訴案件,需要當事人自己向人民法院起訴才可以,但是如果涉及到嚴重危害社會秩序等情況,這類案件就屬于公訴案件,需要由檢察院向人民法院起訴,由法院審理判決。
三、侮辱誹謗罪懲罰標準是什么,有沒有法律依據
構成侮辱誹謗罪之后,可以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這項罪名侵犯了公民的名譽權,人格尊嚴權,屬于自訴案件,必須受害者自己去法院起訴,法院才會受理,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
四、誹謗和誣陷的區別是什么,有沒有法律規定
法律咨詢解答《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規定,誹謗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虛構的事實,足以貶損他人人格,破壞他人名譽,情節嚴重的行為。《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條規定,誣告陷害罪,是指捏造事實,作虛假告發,意圖陷害他人,使他人受刑事追究的行為。誹謗罪和誣告陷害罪的區別是
1、行為方式不同。誣告陷害是向政府機關和有關部門告發,誹謗則是當眾或者向第三者散布。
2、主觀方面不同。誣告陷害的意圖是使他人受刑事處分,誹謗則是意圖損害他人的人格、名譽。
3、所捏造的事實不同。誣告陷害捏造的是犯罪的事實,誹謗罪捏造的是足以損害他人人格、名譽的事實。
相關法律規定
《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第二百四十三條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1《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1《刑法》 第二百四十六條
[2《刑法》 第二百四十三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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