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透支4000元不還構成詐騙罪
一、信用卡透支多少錢構成詐騙罪?我的信用卡透支了4000元一直都沒有還
惡意透支,數額在1萬元以上不滿1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較大”;數額在10萬元以上不滿100萬元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的“數額特別巨大”。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二、信用卡透支沒還會不會網上通緝,或坐牢,透支3000,
涉嫌信用卡詐騙,惡意透支,《刑法》第196條第二款的 信用卡詐騙罪規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銀行卡業務管理辦法》規定,準貸記卡透支期限最長為60天,發卡行有的規定為1 個月。若透支額雖沒超過限額,但超過上述期限,經發卡行催收后仍未歸還的,構成犯罪。催收后行為人歸還的期限為3個月。如果行為人未經催收自動歸還或者在催收后歸還透支款項的,不以犯罪處理,構成不當透支,承擔相應民事責任。
引用法規
[1《刑法》 第196條
三、信用卡透支多少錢才構成惡意透支
一、我國刑法規定,信用卡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兩次催收后超過3個月仍不歸還的行為。二、《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第五十四條規定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二)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的。惡意透支,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十萬元的,在公安機關立案前已償還全部透支款息,情節顯著輕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責任。《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引用法規
[1《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二)》 第五十四條
[1《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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