數據列表:['信托貸款和信托融資貸款分別是什么?','委托貸款是什么意思,如何進行委托貸款'
一、信托貸款與信托融資貸款的定義及區別
信托融資是間接融資的一種形式,是通過金融機構的媒介,由最后信托公司向最后貸款人進行的融資活動。
信托貸款屬于直接金融產品。信托貸款受到信托目的特定化的約束,資金從委托人到受托人到融資人手中,處于環行封閉運行狀態,風險傳遞是線性,不同信托項目之間風險互不交叉利益互不滲透。
二、委托貸款含義及如何進行委托貸款
委托貸款是指由委托人提供合法來源的資金轉入委托銀行一般委存賬戶,委托銀行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業務。委托貸款的業務流程
1委托人與借款人達成融資意向,協商確定貸款利率、期限等要素。
2委托人與借款人在業務銀行開設結算賬戶,委托人向業務銀行出具《貸款委托書》,并由委托人和借款人共同向銀行提出申請。
3銀行受理客戶委托申請,進行調查并經審批后,對符合條件的客戶接受委托。
三、委托貸款與信托貸款之間的主要區別在于資金的用途和還款方式
在單位貸款形式中,委托貸款 信托貸款有著自己的區別,主要包括1、性質不同。委托貸款業務中,受托人具有財產管理性質,主要根據委托人的指示轉移委托財產;而在信托貸款業務中,受托人通過類似銀行的貸款業務,為委托人投資。
2、形式不同。委托貸款合同須由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簽訂三方協議,或者分別由委托人與受托人、受托人與借款人簽訂一致協議。信托借款合同只有委托人和受托人兩方簽訂協議。即,委托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須有委托人、受托人和借款人三方,而信托貸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僅為委托人和受托人。
3、確定借款合同的主體不同。委托貸款合同中,借款合同、(包括借款人、借款期限、借款利率等)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貸款合同中,委托人對于借款合同很少干預,借款合同獨立于信托合同,借款合同的具體由受托人確定。
4、責任和風險承擔不同。委托貸款中借款人負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貸款風險由委托人自行承擔;信托貸款合同糾紛中,借款人是合同以外的第三人,其沒有直接向委托人還款的義務。信托貸款中款項的安全由信托機構負責,風險由信托機構承擔。
四、信托貸款與委托貸款有何不同?
1、信托貸款是指受托人接受委托人的委托,將委托人存入的資金,按其(或信托計劃中)指定的對象、用途、期限、利率與金額等發放貸款,并負責到期收回貸款本息的一項金融業務。
2、委托人在發放貸款的對象、用途等方面有充分的自主權,同時又可利用信托公司在企業資信與資金管理方面的優勢,增加資金的安全性,提高資金的使用效率。
3、委托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委托人指定,而信托貸款的對象和用途由信托機構自行選定;國家對委托貸款的管理較松,而對信托貸款的管理則與銀行貸款一樣偏嚴。
4、和銀行貸款相比,信托貸款的利率有一定的浮動幅度,因此,信托機構可以在國家政策允許的條件下,對一些企業特殊而合理的資金需要給予支持。
5、委托貸款是指信托機構按委托人指定要求所發放的貸款。這種貸款的資金來源是特約信托存款,貸款的對象、數量和用途均由委托人決定,信托機構只負責辦理貸款的審查發放、監督使用、到期收回和計收利息等事項,不負盈虧責任。信托機構只按契約規定收取一定的手續費。
五、自營貸款、委托貸款與特定貸款概念與區別
1、自營貸款,系指貸款人以合法方式籌集的資金自主發放的貸款,其風險由貸款人承擔,并由貸款人收回本金和利息。
2、委托貸款,系指由政府部門、企事業單位及個人等委托人提供資金,由貸款人(即受托人)根據委托人確定的貸款對象、用途、金額、期限、利率等代為發放、監督使用并協助收回的貸款。貸款人(受托人)只收取手續費,不承擔貸款風險。
3、特定貸款,系指經國務院批準并對貸款可能造成的損失采取相應補救措施后責成國有獨資商業銀行發放的貸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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