孩子受傷,老師是否需要賠償?
一、幼兒受傷后,老師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的,老師不應承擔賠償責任。其責任賠償主體是幼兒園,幼兒園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只要幼兒園不能證明自己盡了教育、管理職責,那就推定幼兒園有過錯,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而老師的行為屬于職務行為,因職務行為產生的后果應當由幼兒園承擔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教育機構的過錯推定責任】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在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學習、生活期間受到人身損害的,幼兒園、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應當承擔侵權責任;但是,能夠證明盡到教育、管理職責的,不承擔侵權責任。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條
二、《幼兒園常見傷害處理及賠償方式》
關鍵是孩子是怎么受傷的。以此判斷幼兒園是否有過錯。一、幼兒園有保護孩子的義務,如是幼兒園的疏忽造成的,幼兒園承擔全責《教育法》、《未成年人保護法》明確規定,學校與學生之間是法定的教育管理關系,學校對未成年學生負有教育、管理和保護職責。如果孩子本身并無過錯,作為負有安全保障義務的幼兒園如存在管理上疏漏,應該承擔全部的賠償責任。二、如果是其他小朋友的過錯造成的,則幼兒園與小朋友的父母承擔連帶責任。小朋友的父母是其監護人,對小朋友造成其他學生損害的,由其父母承擔賠償責任。學校監護不利,存在疏忽管理的,也須分擔責任,二者之間是連帶責任。具體的比例劃分,則應根據實際情況,再予以明確。原則上,幼兒園承擔主要責任。三、如果小孩受傷純屬意外。雙方皆無過錯。應依“公平責任”原則處理。如果老師和保育員未擅離職守,已盡到了相應的注意義務。有時,小孩的跌倒屬于瞬間發生的意外事件,如果幼兒園及時通知家長,并在第一時間將小孩送至醫院進行治療,說明幼兒園已積極采取措施救護受傷學生。
三、幼兒在校期間受傷,老師是否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1.小朋友在幼兒園受傷,老師不應承擔賠償責任,應當賠償醫療費的是幼兒園,但如果幼兒園證明自己已經盡了教育、管理職責的,就不承擔賠償責任。
2.幼兒園承擔的是過錯推定責任,即只要幼兒園不能證明自己盡了教育、管理職責,那就推定幼兒園有過錯,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四、"工傷賠償問題解答"
工傷公司需要賠償一、醫療費1、治療工傷所需費用符合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的,從工傷保險基金支付。工傷保險診療項目目錄、工傷保險藥品目錄、工傷保險住院服務標準,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藥品監督管理部門等部門規定。2、經辦機構與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在平等協商的基礎上簽訂服務協議,并公布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輔助器具配置機構的名單。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分別會同國務院衛生行政部門、民政部門等部門制定。
3、經辦機構按照協議和國家有關目錄、標準對工傷職工醫療費用、康復費用、輔助器具費用的使用情況進行核查,并按時足額結算費用。
五、"孩子導致同學受傷的責任與賠償問題"
一、孩子在校玩耍造成同學受傷,監護人要賠償。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由監護人承擔侵權責任。監護人盡到監護職責的,可以減輕其侵權責任。有財產的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造成他人損害的,從本人財產中支付賠償費用;不足部分,由監護人賠償。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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