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一、"新冠肺炎防控措施違法行為的法律責任"
1、《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款規定“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引用法規
[1]《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1]《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二、「妨害新冠肺炎防控的法律責任規定概述」
1、《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款規定“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引用法規
[1]《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1]《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三、新冠肺炎防控不配合法律責任
1、《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款規定“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引用法規
[1]《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1]《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四、《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服從的法律責任及后果》
1、《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款規定“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引用法規
[1]《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1]《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五、妨害新冠肺炎防控不配合或拒絕執行政府決定法律責任
1、《突發事件應對法》第六十六條規定“單位或者個人違反本法規定,不服從所在地人民政府及其有關部門發布的決定、命令或者不配合其依法采取的措施,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處罰。
2、《治安管理處罰法》第五十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一)拒不執行人民政府在緊急狀態情況下依法發布的決定、命令的;(二)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
3、《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條第一款規定“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第三款規定“在自然災害和突發事件中,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紅十字會工作人員依法履行職責的,依照第一款的規定處罰。
4、《刑法》第三百三十條第一款規定“違反傳染病防治法的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引起甲類傳染病傳播或者有傳播嚴重危險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后果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四)拒絕執行衛生防疫機構依照傳染病防治法提出的預防、控制措施的。
引用法規
[1]《突發事件應對法》 第六十六條
[1]《治安管理處罰法》 第五十條
[1]《刑法》 第二百七十七條
[1]《刑法》 第三百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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