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一、信用卡惡意透支行為的構成要件主要包括哪些
我國《刑法》將惡意透支行為規定為信用卡詐騙罪的一種,其構成要件為1、持卡人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則構成盜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而不構成惡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銀行資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觀上已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對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
4、持卡人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且數額較大或時間較長達到刑罰處罰的。
二、咨詢下對于犯罪性的惡意透支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1、主體要件。僅限于合法持卡人。騙領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經申辦程序而基于諸如借用、拾取、收買、盜竊、搶劫等行為持有信用卡的人員,不能成為惡意透支的主體。
2、主觀要件。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包括對規定限額、規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對其行為的推定,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拒不歸還既是行為的一個客觀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據。推定過程中,要區別具有主觀惡性的拒不歸還與存在合理的客觀因素的不能歸還,前者是主觀不愿,后者是客觀不能。
三、惡意透支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信用卡詐騙罪的構成要件如下1、本罪侵犯的對象是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私財產所有權;
2、本罪客觀上表現為行為人利用信用卡虛構事實或隱瞞真相騙取公私財產的行為;
3、本罪的主體是一般主體,自然人可以成為本罪的主體;
4、犯罪的主觀方面是故意的,是直接的,行為人主觀上必須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產的目的。間接故意和過失犯罪不能構成本罪。
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另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另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5、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進行信用卡詐騙活動,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金或者沒收財產
(一)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惡意透支的。
前款所稱惡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超過規定限額或者規定期限透支,并且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不歸還的行為。
盜竊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條的規定定罪處罰。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 第二百六十四條
四、惡意透支行為的構成要件都有什么
1、持卡人為合法的持卡人,如是盜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則構成盜竊、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為,而不構成惡意透支;
2、持卡人主觀方面是直接故意,且有非法占用銀行資金的目的;
3、持卡人客觀上已實施了惡意透支行為,對發卡銀行造成經濟損失;
4、持卡人經發卡銀行催收仍不歸還,且數額較大或時間較長達到刑罰處罰的。
五、問一下犯罪性的惡意透支的構成要件是什么
1、主體要件。僅限于合法持卡人。騙領信用卡人和其他非經申辦程序而基于諸如借用、拾取、收買、盜竊、搶劫等行為持有信用卡的人員,不能成為惡意透支的主體。
2、主觀要件。行為人的主觀罪過形式是故意,包括對規定限額、規定期限的明知和非法占有目的。行為人的非法占有目的一般基于對其行為的推定,經發卡銀行催收后仍拒不歸還既是行為的一個客觀方面,又是推定非法占有目的的重要依據。推定過程中,要區別具有主觀惡性的拒不歸還與存在合理的客觀因素的不能歸還,前者是主觀不愿,后者是客觀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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