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絡虛假宣傳如何認定及處罰
一、開發商虛假宣傳如何認定,法律上的標準是什么
律師解答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開發商虛假宣傳的認定利用廣告或其他方法對商品或者服務做出與實際不相符的虛假信息,導致客戶或消費者誤解的行為。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的規定,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法律依據
《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八條
經營者不得對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質量、銷售狀況、用戶評價、曾獲榮譽等作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欺騙、誤導消費者。
經營者不得通過組織虛假交易等方式,幫助其他經營者進行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商業宣傳。
《刑法》第二百二十二條
廣告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違反國家規定,利用廣告對商品或者服務作虛假宣傳,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或者單處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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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1]《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八條
[1]《刑法》 第二百二十二條
二、某網絡公司擬造虛假我虛假信息,到我家鄉肆意發放宣傳怎么辦
1、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2、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直播間虛假宣傳違法嗎怎么處罰虛假宣傳的處罰
虛假宣傳怎么處罰?
對虛假宣傳的處罰規定
第一條 為公正合理實施對虛假宣傳行為(含“引人誤解的宣傳”行為,下同)的行政處罰,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 對虛假宣傳行為的行政處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等相關規定。
第三條 對商業信譽或者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制作方式、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經營狀況、售后服務等作虛假宣傳或者作引人誤解的宣傳的,罰款1.
5萬元。有下列事實的,應當分別計算,合并確定罰款的基本標準
(一)虛假宣傳的有2項的,罰款增加5000元,以后每增加一項,增加罰款5000元;
(二)因虛假宣傳行為而發生的經營額達到5萬元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5萬元的,每增加5000元,增加罰款1000元;
(三)虛假宣傳行為延續的時間達到三個月的,增加罰款1萬元;超過三個月的,每增加1個月,增加罰款3000元;
(四)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的,廣告費用達到5000元的,增加罰款5000元;超過5000元的,每增加1000元,增加罰款2000元。
第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罰款的基本標準基數上增加罰款比例,從重處罰
(一)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行為受到處罰后,再次實施的,增加20%;
(二)雇傭或者伙同他人進行欺騙性銷售誘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三)作虛假的現場演示和說明的,增加20%的罰款額;
(四)刊登、發布虛假或者引人誤解的聲明性公告的,增加20%的罰款額;
(五)隱瞞事實、提供虛假材料的,增加30%的罰款額;
(六)拒絕監督檢查,阻礙執法人員進入其經營場所或者其他違法行為實施地,搶奪與違法行為有關的財物、資料等,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40%的罰款額;未采用暴力手段的,增加30%的罰款額;
(七)無正當理由不按《詢問通知書》指定的時間和地點接受詢問的,增加10%的罰款額;拒不接受詢問,阻擾調查的,增加20%的罰款額;
(八)不履行法定義務,經告知后仍然拒不提供有關帳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增加20%的罰款額;
(九)虛假宣傳行為造成他人嚴重損害或者引起群體投訴的,增加40%的罰款額;
(十)其他應當從重處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兩個以上的,增加的罰款額合并計算。
第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在罰款的基本標準基數上減小罰款比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
(一)對工商機關的檢查和調查積極配合,在要求的時間內,接受詢問,如實回答問題,并提供有關帳冊、協議、單據、文件、記錄、業務函電和其他資料的,下調20%;
(二)在工商機關發現之前,已經采取措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后果的,下調30%;
(三)案件被查處后,采取積極措施消除違法行為危害后果,解決消費糾紛的,下調20%。
(四)其他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形。
有上述情形兩個以上的,下調幅度合并計算,但合并計算的下調比例不得超過50%.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于罰款
(一)在工商機關發現之前,已經采
取措施主動消除違法行為后果,且違法行為情節輕微,應處罰款在2萬元以下的;
(二)其他可以免于罰款處罰的情形。
第七條 需要突破本規定罰款標準下限的,由辦案機關的案件審查委員會集體討論決定。
第八條 分局需要適用第四條第(十)項、第五條第(四)項和第六條第(二)項的,報市局法規處決定。
第九條 本規定罰款確定的計算公式為罰款的基本標準額(即2萬元+增加的罰款數額)+從重處罰的罰款額(即基本標準額×增加罰款的比例)-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下調額(即基本標準額×下調的比例)。
引用法規
[1]《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第三條
[2]《浙江省反不正當競爭條例》 第四條
[1]《詢問通知書》 第五條
[2]《詢問通知書》 第六條
[3]《詢問通知書》 第七條
[4]《詢問通知書》 第八條
[5]《詢問通知書》 第四條
[6]《詢問通知書》 第五條
[7]《詢問通知書》 第六條
[8]《詢問通知書》 第九條
四、陽江的醫療糾紛怎么解決?
你好,關于陽江醫療糾紛怎么解決的解答如下1.死亡賠償金:按照們當地城鎮居民年均支配收入(具體由們省統計局發布)20年賠償
2.另加上精神損害撫慰金人差多5-7萬元
3.孩子撫養費用:們省人均消費算至18歲除2因們父母都有撫養孩子義務
4.家里有老人滿60歲老人也要賠償贍養費用算20年60歲上加歲少年75歲上統按5年計算
五、虛假宣傳認定的法律規定是什么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56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發布虛假廣告,欺騙、誤導消費者,使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的消費者的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由廣告主依法承擔民事責任。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不能提供廣告主的真實名稱、地址和有效聯系方式的,消費者可以要求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先行賠償。
關系消費者生命健康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前款規定以外的商品或者服務的虛假廣告,造成消費者損害的,其廣告經營者、廣告發布者、廣告代言人,明知或者應知廣告虛假仍設計、制作、代理、發布或者作推薦、證明的,應當與廣告主承擔連帶責任。
2、《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九條規定“經營者不得利用廣告或者其他方法,對商品的質量、制作成分、性能、用途、生產者、有效期限、產地等作引人誤解的虛假宣傳、廣告的經營者不得在明知或者應知的情況下代理、設計、制作、發布虛假廣告”。
《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第三條規定“廣告應當真實合法,符合社會主義精神文明建設的要求”。
第四條規定“廣告不得含有虛假的,不得欺騙和誤導消費者”。
這就是法律規定的虛假宣傳行為,從法律規定看,這種行為的具體表現形式分為經營者利用廣告進行虛假宣傳和經營者利用其他方法進行虛假宣傳。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56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反不正當競爭法》 第九條
[1]《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三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 第四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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