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糾紛調解與解決的法律問題
一、什么樣的醫療糾紛適合調解,什么樣的醫療糾紛不適合調解,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適合調解的醫療糾紛1醫療糾紛索賠金額1萬元(含)以上;
2醫患雙方自愿申請;
3在訴訟時效內;
4當事人與醫療糾紛有直接利害關系;
5有具體的調解請求、事實依據和理由。
不適合調解的醫療糾紛
1一方當事人明確拒絕調解的;
2法律、法規規定由專門機關管轄處理的,或者不適宜通過人民調解方式解決的;
3人民法院、公安機關或者其他行政部門已經受理或正在處理的。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醫療機構不承擔賠償責任
(一)患者或者其近親屬不配合醫療機構進行符合診療規范的診療;
(二)醫務人員在搶救生命垂危的患者等緊急情況下已經盡到合理診療義務;
(三)限于當時的醫療水平難以診療。
前款第一項情形中,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也有過錯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引用法規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1]《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四條
二、醫療糾紛,怎么處理,醫療糾紛,醫療糾紛的處理方法
你好,醫療糾紛怎么處理的方法是第一,發生醫療糾紛后,首先醫患雙方可以進行協商調解,達成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二,如果雙方協商不成,醫患任何一方均可向主管衛生行政部門提出處理請求。請求進行醫學鑒定,根據鑒定結果,協調雙方承擔相應責任。達成調解協議,糾紛處理結束。第三,如果不服協調,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跳過第一、第二,直接向法院起訴。法院會根據案情,委托鑒定機構進行司法鑒定。并根據鑒定結果,做出依法判決。
三、請問郴州土地承包合同糾紛怎么解決呢
《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第五條
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單位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由爭議土地所在地的縣級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調查處理。
前款規定的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發生的爭議案件,可以根據當事人的申請,由鄉級人民政府受理和處理。
第三十條 國土資源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調查處理意見后,應當在5個工作日內報送同級人民政府,由人民政府下達處理決定。
第三十一條 當事人對人民政府作出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
在規定的時間內,當事人既不申請行政復議,也不提起行政訴訟,處理決定即發生法律效力。
生效的處理決定是土地登記的依據。
引用法規
[1]《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五條
[2]《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三十條
[3]《土地權屬爭議調查處理辦法》 第三十一條
四、發生醫患糾紛找哪個部門解決,法律上的具體規定
發生醫患糾紛找醫院的主管部門、衛生監督局或者是人民法院解決。也就是說,在遇到醫患糾紛的時候,一般是有三種處理途徑的,一種是醫患雙方協商處理,一種是向當地的衛生監督管理部門投訴,還有一種就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醫患糾紛的解決途徑有哪些,法律怎樣規定
1、國家完善相關立法。由于社會的發展和人們法律意識的增強,醫療糾紛案件將會逐年增長,國家完善立法,統一賠償標準勢在必行。國務院頒布的《醫療事故處理條例》與《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賠償項目與標準上均有所不同,而且重的過錯行為獲得的賠償還不如輕的過錯行為,這種不均衡就導致了實踐中適用依據的分歧。
2、地方政府建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就像建立交通事故速調中心一樣,地方政府建立醫療糾紛調解中心,可以專業從事醫療糾紛調解處理和醫療過失防范工作,從而可以專業快捷地解決醫療糾紛,減少雙方當事人的訴訟負累,也讓受害方盡早從陰霾中走出。這個平臺可以設在地方衛生行政主管部門。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的協調下,醫患雙方坐下來談賠償或補償問題。這種解決問題的途徑是非常行之有效的。
3、醫院建立健全醫療過失行為的內部報告制度,積極組織自查自糾專項整治活動,讓可能醫療過失行為的后果不致于過度放大。這就需要我們的院方樹立預防為主的觀念,制定有效的預防性措施。醫院管理者應順應形勢的需要,提高安全管理意識。提高自身素質,改善醫療服務質量,最終樹立起以患者為中心的服務理念。同時,要加強告知義務的履行,降低可能的醫療風險。當然,如果發生了此類風險事件,也應當熱情接待,妥善處理。在糾紛處理過程中,患者處于整個事件的中心,患者對投訴事件的處理要求,往往在很大程度上受醫院態度的影響。如在糾紛的早期就以高壓態度對待,往往會激化矛盾,迫使患者提起訴訟。因為客觀上患者往往處于弱勢地位,所以醫務人員應以尊重、理解、同情的心態與投訴者對話,多考慮如何去緩解、疏導投訴者的過激情緒,多傾聽而不急于為自己辯解,控制事件的發展,化干戈為玉帛。
4、患者方應當尋求正當合法途徑解決此類糾紛,避免將惡性影響擴大。患方在爭議中應當以合法為基礎,合情合理地提出賠償要求,而不應采取違法行為,比如在醫療機構內尋釁滋事的;故意損壞公私財物的;侮辱、威脅、恐嚇、毆打醫務人員的;非法限制醫務人員人身自由的;占據辦公、診療場所,影響正常工作、診療活動的;在醫療機構內、外拉橫幅、設靈堂、張貼大字報、堵塞交通、干擾診療環境;搶奪尸體或拒不將尸體移放太平間等等。這些不理智的行為,干擾和破壞醫療公共秩序,是對其他病人醫療權利的侵權,也是對醫院及其醫務人員依法職業的侵權。正常的做法應該是,先封存病歷,與院方協商解決,或在衛生行政主管部門主持下談判,或向人民法院提出醫療損害賠償訴訟。
六、醫療糾紛解決途徑究竟有哪些,有哪些法律規定
專業分析1、醫療機構和受害人一方可以自行協商解決;
2、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解決;
3、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解決;
4、申請有關組織或第三人進行調解;
5、其他最新途徑。
法律依據
《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發生醫療糾紛,醫患雙方可以通過下列途徑解決
(一)雙方自愿協商;
(二)申請人民調解;
(三)申請行政調解;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五)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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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醫療糾紛預防和處理條例》 第二十二條
七、醫療糾紛解決的法律途徑有哪些?
解決醫療糾紛的方法有醫患雙方協商調解、申請衛生行政部門處理和向法院提起訴訟三種途徑。而現實中,訴訟往往是醫患雙方解決糾紛的首選途徑,患方在醫療糾紛中如何訴訟進行法律上的指導。1、訴前準備工作。醫療糾紛發生后,患方應第一時間和醫務科聯系、投訴,要求復印診療病歷,并會同醫方代表一起共同封存病歷(包括診治病歷、住院病歷、手術同意書、會診討論記錄等所有資料),向醫務科索要《醫療糾紛投訴表》回執。完成上述工作后,患方便可選擇適用何種法律方式解決糾紛了。
2、訴訟。提起訴訟后,法院會安排時間進行第一次開庭,該次開庭主要確認醫患雙方的訴訟主體資格、對雙方提交的病歷資料進行質證,經過質證的病歷將在第一次開庭后由法院移交醫療事故鑒定委員會鑒定。所以在首次開庭這一階段患方應把握好機會,認真仔細審查病歷資料的真實性、規范性、完整性,盡可能將對自己不利的病歷資料排除出有效證據之外。
3、醫療事故技術鑒定。這是醫療糾紛處理程序中最重要的一環,它決定了整個醫療糾紛訴訟的大局。說白了,打醫療糾紛訴訟其實就是打醫療事故鑒定!患方應認真對待,向專家小組提交的《陳述書》應盡可能詳細陳述醫療經過,同時著重指出醫方的醫療行為存在哪些過失,違反何種診療規范。
醫鑒會的專家們其實也是各醫院的主任醫師、醫學教授,他們對醫院一方有著天性的維護,故患方在《陳述書》中應一針見血明了的指出醫方存在的診療過錯,不給專家小組回旋的余地;如果患方在《陳述書》中不能指出醫方明顯過錯的話,專家們往往也會睜只眼閉只眼作出對患方不利的鑒定結論,這就象民事訴訟中不訴不理的原則。
4、賠償款的確定。醫療事故鑒定結果出來后,如認為構成醫療事故,患方可根據《醫療事故處理條例》確定賠償款項,但要考慮到醫方的診療行為和患者出現的損害后果之間存在多大的因果關系,來確定醫方應承擔的責任。如某患者被確診為癌癥晚期,死亡已是不可避免的事實,盡管醫方的診療失誤加速了患者的死亡,但如要求醫方對患者的死亡負全部賠償責任也是不合理的,法院也不會支持。
八、滄州醫療糾紛怎么處理?
關于醫療糾紛怎么處理的回答如下一、發生醫療事故1、保護現場、封存和收集證據2、 申請行政處理和醫療事故技術鑒定二、索賠證據A、醫學證據;B、法律證據1、病歷;《醫療機構病歷管理規定》
2、證人證言3、尸檢報告4、證據保全物證及其檢驗報告5、處分權的證據三、確定有無民事賠償責任 四、確定民事賠償主體五、民事賠償項目的確定六、索賠途徑協商、調解、仲裁、訴訟醫療糾紛涉及醫學專業性問題,實務當中也是較為復雜的,這里只是簡單的說了下操作的流程。想知道更詳盡的請關注醫療律師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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