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標會是什么?
一、邀標與公開招標的區別與法律依據
邀標和公開招標的區別如下1、發布信息的方式不同,公開招標采用公告的形式發布,邀請招標采用投標邀請書的形式發布;
2、選擇的范圍不同,公開招標方式針對的是一切潛在的對招標項目感興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招標人事先不知道投標人的數量,邀請招標針對已經了解的法人或其他組織,而且事先已經知道投標者的數量;
3、競爭的范圍不同,公開招標的競爭范圍較廣,競爭性體現得也比較充分,容易獲得最佳招標效果,邀請招標中投標人的數量有限,競爭的范圍有限,有可能將某些在技術上或報價上更有競爭力的承包商漏掉;
4、公開的程度不同,公開招標中,所有的活動都必須嚴格按照預先指定并為大家所知的程序和標準公開進行,大大減少了作弊的可能,邀請招標的公開程度要遜色一些,產生不法行為的機會也就多一些;
5、時間和費用不同,邀請招標不需要發公告,招標文件只送幾家,縮短了整個招投標時間,其費用相對減少。公開招標的程序復雜,耗時較長,費用也比較高。
《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第二十六條政府采購采用以下方式
(一)公開招標;
(二)邀請招標;
(三)競爭性談判;
(四)單一來源采購;
(五)詢價;
(六)國務院政府采購監督管理部門認定的其他采購方式。
公開招標應作為政府采購的主要采購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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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 第二十六條
二、《招標投標法》中有關招標人公示中標候選人的期限規定
招標人應當自收到《評標報告》之日起3日內公示中標候選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3日。通過該條規定可知,公示的起始時間從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之日3日內,公示與公告均是為了更好發揮社會監督作用的制度,二者區別在于向社會公開的時間點不同,前者是在最終結果確定前,后者是在最終結果確定后。《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規定,招標人確定中標人后就應
當向中標人發出中標通知書,中標通知書發出后,除非出現中標無效的情形,中標通知書對招標人和投標人均具有法律約束力,因此在中標人未確定前,公示中標候選人更有利于發揮社會監督作用,保障社會監督效果。本條規定的是公司中標候選人,表明公司的時間點一定是中標候選人確定后中標人確定前。招標人收到評標報告時,中標候選人已經確定,具備公示條件。
風險提示為提供招標效率,規定公示起始時間為收到評標報告后3日內,需要說明的是,招標人安排公示時間應盡量避免長假前或長假中,否則可能會出現指定媒介或者其他合法的公示媒介不能及時安排公示的問題。
引用法規
[1]《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五條和第四十六條
三、《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31條電子招標投標的法定要求與實踐操作》
專業分析
因投標人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銷其投標文件;因投標人之外的原因造成投標文件未解密的,視為撤回其投標文件,投標人有權要求責任方賠償因此遭受的直接損失。部分投標文件未解密的,其他投標文件的開標可以繼續進行。人可以在招標文件中明確投標文件解密失敗的補救方案,投標文件應按照招標文件的要求作出響應。
四、投標人公開招標的法律法規規定
專業分析
投標人少于3個的,不得開標;招標人應當重新招標。即有效投標人少于3家,也要重新招標。
投標人應當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前,將投標文件送達投標地點。招標人收到投標文件后,應當簽收保存,不得開啟。在招標文件要求提交投標文件的截止時間后送達的投標文件,招標人應當拒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第四十一條
中標人的投標應當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一)能夠最大限度地滿足招標文件中規定的各項綜合評價標準;
(二)能夠滿足招標文件的實質性要求,并且經評審的投標價格最低;但是投標價格低于成本的除外。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 第四十一條
五、《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二十三條概述》
專業分析
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的運營機構,以及與該機構有控股或者管理關系可能影響招標公正性的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該交易平臺進行的項目中投標和代理投標。
六、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30條的電子招標投標辦法第30條規定與實施
專業分析
開標時,電子招標投標交易平臺自動提取所有投標文件,提示人和投標人按招標文件規定方式按時在線解密。解密全部完成后,應當向所有投標人公布投標人名稱、投標價格和招標文件規定的其他。
七、邀請招標的條件及程序是什么,法律上有哪些規定
涉及到國家秘密適宜招標,但是不宜公開招標或者是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潛在投標人可以進行選擇的時候,那么可以采取邀請招標的方式。在進行邀請招標的時候,首先需要發布公告,然后再編制文件進行發售,最后編制投標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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