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復議,行政復議,還是行政復議?
一、行政決定書多長時間能行政復議,法律如何規定
專業分析
如果行政相對人對行政決定書不服的,在六十日內能申請行政復議,但是行政機關作出該行政決定書的行為必須是具體的行政行為,才在行政復議機關受理復議申請的范圍之內。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第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復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第九條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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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六條
[2]《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二、行政處罰決定書的復議期限一般為多長時間?
專業分析
行政處罰決定書提出復議時間是六十日。
根據《行政復議法》第九條的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三、行政決定書多長時間能行政復議
1、收到行政決定書后,一般可以在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行政決定書中另有規定的除外。
2、《行政復議法》第九條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
引用法規
[1]《行政復議法》 第九條
五、行政復議受理時限是多長時間,法律依據是什么
專業分析1.行政復議機關接到行政復議申請后,應當在五日內進行審查,對不符合本法規定的行政復議申請,決定不予受理,并書面告知申請人;對符合本法規定,但是不屬于本機關受理的行政復議申請,應當告知申請人向有關行政復議機關提出。
2.除前款規定外,行政復議申請自行政復議機關負責法制工作的機構收到之日起即為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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