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行為的特征是什么?
一、有以下幾種特征的行政機關的行政行為,稱為行政行為的特征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便可依法自主做出。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只有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方可為有償的。
二、行政征收行為行為方式的特征
以下是行政行為的特征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5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三、行政行為的特征簡介行政行為是政府通過法律程序產生和實施的,是政府行使行政管理職能的一種行為,它
行政行為是指由公共行政實體依據其行政法所賦予的權力,并針對一單獨個別的狀況,作出一個對外產生用心或消極法律效果的決定或命令。行政行為原則上自告知之時起發生法律效力,但在附款有規定時自規定之時起生效;受領之時生效和即時生效的規則,是不能成立的。行政行為公定力、確定力、拘束力和執行力的發生時間,一般為告知之時,這是各國行政法上的通行做法。它有如下的特征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一樣的單方意志性。
3、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務必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齊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個性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就應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缎姓幜P法》第二十八條規定“違法行為構成犯罪,人民法院判處拘役或者有期徒刑時,行政機關已經給予當事人行政拘留的,應當依法折抵相應刑期。”
引用法規
[1]《行政處罰法》 第二十八條
四、行政行為的特征有哪些?
1、從屬法律性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必須有法律依據。注意立法行為與行政行為的區別,立法行為是創制法律規范而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規范。
2、裁量性行政行為具有自由裁量的余地
3、單方意志性行政主體可以自行決定和直接實施行政行為,而無需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
4、效力先定性行政行為一經作出,就事先假定其符合法律規定。
5、強制性;以國家強制力作為實施的保障
五、行政行為的類型和特征行政行為類型和特點
1、行政行為是執行法律的行為,任何行政行為均須有法律根據,具有從屬法律性,沒有法律的明確規定或授權,行政主體不得作出任何行政行為。
2、行政行為具有一定的裁量性,這是由立法技術本身的局限性和行政管理的廣泛性、變動性、應變性所決定的。
3、行政主體在實施行政行為時具有單方意志性,不必與行政相對方協商或征得其同意,即可依法自主作出。即使是在行政合同行為中,在行政合同的締結、變更、解除與履行等諸方面,行政主體均具有與民事合同不同的單方意志性。
4、行政行為是以國家強制力保障實施的,帶有強制性,行政相對方必須服從并配合行政行為。否則,行政主體將予以制裁或強制執行。這種強制性與單方意志性是緊密聯系在一起的,沒有行政行為的強制性,就無法實現行政行為的單方意志性。
5、行政行為以無償為原則,以有償為例外。行政主體所追求的是國際和社會公共利益,其對公共利益的集合、維護和分配,應當是無償的。當特定行政相對人承擔了特別公共負擔,或者分享了特殊公共利益時,則應該有償的,這就是公平負擔和利益負擔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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