結婚錄像被照相館丟失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一、結婚錄像被照相館丟失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嗎
1、你是可以主張精神損害賠償?shù)摹jP于賠償問題,應由雙方協(xié)商確定。婚禮視頻丟失,婚慶公司屬于違約。雙方可以協(xié)商解決。婚慶公司沒有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使新郎新娘的權利受到了侵害,理應承擔相應的責任。責任包括賠償服務費用等。
2、法律依據(jù)《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因侵權行為而永久性滅失或者毀損,物品所有人以侵權為由,向人民法院起訴請求賠償精神損害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予以受理。婚禮錄像屬于具有人格象征意義的特定紀念物品,如果丟失導致永久性滅失的,可以要求婚慶公司給予一定的精神損害賠償,依法應予以支持。
引用法規(guī)
[1]《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二、在離婚訴訟中,被告是否可以要求原告賠償其精神損失費?
原告提出離婚被告可以提出精神損失費。只要滿足精神損害請求的賠償情形的,是可以由被告提出精神損失費。如果提出離婚的一方存在以下行為的,重婚、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人成員、存在其他過錯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根據(jù)2021年實施的《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的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三、隱瞞精神病史結婚能要求賠償嗎
隱瞞精神病史結婚不能要求賠償。只有在夫妻一方有法定的過錯行為導致離婚時,無過錯方才可以請求損害賠償。法定的過錯行為是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以及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法律依據(jù)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
(二)與他人同居;
(三)實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五)有其他重大過錯。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第八十六條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guī)定的“損害賠償”,包括物質(zhì)損害賠償和精神損害賠償。涉及精神損害賠償?shù)模m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的有關規(guī)定。
引用法規(guī)
[1]《民法典》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1]《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八十六條
[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婚姻家庭編的解釋
(一)》 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四、離婚時精神損失費可以約定嗎
在婚姻登記處辦理了離婚手續(xù),那么雙方之間簽訂的離婚協(xié)議則已經(jīng)生效,對于過錯方,自愿補償另一方的精神損失費,于法不悖,也是符合過錯方當時的真實意思,因此,補償約定是受法律保護的,其過錯方依法有義務支付精神損失費。在具體的協(xié)議離婚中所約定的精神損失費是有效的。
五、未婚生子沒拿結婚證跟別人結婚結婚證算重婚罪嗎
由于沒有領取結婚證,雙方屬于同居關系,不屬于婚姻關系。因此再與別人領證是不構成重婚罪的。
【法律依據(jù)】《刑法》第二百五十八條規(guī)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引用法規(guī)
[1]《刑法》 第二百五十八條
六、取保候?qū)彑o罪釋放需要賠償嗎,法律上是如何確定的
專業(yè)分析不可以,因為不是拘留或者逮捕,只是被取保候?qū)徚耍环仙暾垏屹r償?shù)那闆r。根據(jù)法律規(guī)定,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人身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br>(一)違反刑事訴訟法的規(guī)定對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條件和程序?qū)癫扇【辛舸胧蔷辛魰r間超過刑事訴訟法規(guī)定的時限,其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二)對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決定撤銷案件、不起訴或者判決宣告無罪終止追究刑事責任的;
(三)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刑罰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四)刑訊逼供或者以毆打、虐待等行為或者唆使、放縱他人以毆打、虐待等行為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的;
(五)違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體傷害或者死亡的。
行使偵查、檢察、審判職權的機關以及看守所、監(jiān)獄管理機關及其工作人員在行使職權時有下列侵犯財產(chǎn)權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賠償?shù)臋嗬?br>(一)違法對財產(chǎn)采取查封、扣押、凍結、追繳等措施的;
(二)依照審判監(jiān)督程序再審改判無罪,原判罰金、沒收財產(chǎn)已經(jīng)執(zhí)行的。
法律依據(jù)
《刑事訴訟法》第六十七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qū)?br>(一)可能判處管制、拘役或者獨立適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三)患有嚴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懷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嬰兒的婦女,采取取保候?qū)彶恢掳l(fā)生社會危險性的;
(四)羈押期限屆滿,案件尚未辦結,需要采取取保候?qū)彽摹H”:驅(qū)徲晒矙C關執(zhí)行。
【溫馨提示】若您有相似法律問題,細節(jié)、證據(jù)不同,答案也會不同,建議咨詢律師,獲得專業(yè)解答!
引用法規(guī)
[1]《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七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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