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保護的主要是什么,法律如何認定?
一、耕地保護的主要有哪些,法律上如何認定
耕地保護的主要有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
法律依據
《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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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規
[1]《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二、新土地使用法關于耕地保護的規定有哪些?
1、國家編制土地利用總體規劃,規定土地用途,將土地分為農用地、建設用地和未利用地。嚴格限制農用地轉為建設用地,控制建設用地總量,對耕地實行特殊保護。
2、國家實行土地用途管制制度。
3、其他。
三、耕地保護的主要有哪些,法律的規定是什么
法律分析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嚴格執行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采取措施,確保本行政區域內耕地總量不減少、質量不降低;國家實行永久基本農田保護制度,不得擅自占用或者改變永久基本農田用途。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三十條
國家保護耕地,嚴格控制耕地轉為非耕地。國家實行占用耕地補償制度。非農業建設經批準占用耕地的,按照“占多少,墾多少”的原則,由占用耕地的單位負責開墾與所占用耕地的數量和質量相當的耕地;沒有條件開墾或者開墾的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應當按照省、自治區、直轄市的規定繳納耕地開墾費,專款用于開墾新的耕地。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制定開墾耕地計劃,監督占用耕地的單位按照計劃開墾耕地或者按照計劃組織開墾耕地,并進行驗收。
引用法規
[1]《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 第三十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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